之前我因為行駛調撥車道忘了開燈,結果被開一張罰單,收到後也乖乖去繳錢(600元)了~~Orz。

結果前幾天,我爸告訴我,"監理處"(沒聽清楚),又寄來一張公文,說之前一張的罰單金額
是道路處罰條例未更新前的金額,所以他們的意思是,我還要把補繳差額=.=,還要我把之前
繳的收據拿出來,再去重弄一些手續,第一次碰到,還不知要怎麼弄@_@"。

請問有人碰過這樣的情況嗎?,要不要理它,明明是"監理處"的疏失,弄的我可能又要請假花時
間再去弄這些事,心理在想,我錯在先,而且又繳了錢,現在才來說弄錯了,有人可以告訴我要
怎麼做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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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如果是單純監理處搞錯金額...
還是要乖乖去繳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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