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本月一月十三日中午十一點二十五分我爸爸於廷北平路南往北的方向要到台北橋,對方是從南京西路西往東的方向,因為對方衝紅燈的關系,撞到了我爸爸。作筆錄時看了路口影片以及好心人士提供的影片還有他自已裝的紀錄器,都明顯是對方衝紅燈。
影片內容為他等了近快三十幾秒後疑似看到路口行人號誌快換燈號了~(緣開始倒數轉紅)對方便開始加速衝過馬路(時速約為四十到五十),而此時我爸爸在另一邊騎過去時因來不及閃避導致先行滑倒後,機車擦撞對方的右前方的保桿,然後被計程車司機前輪壓過,致命傷是胸腔內出血急救無效。
對方的說法是他衝紅燈時先看左邊所以來不及看到我爸爸,我們提問為何第一時間不停車,對方則說第一時間受到驚傷來不及停車~。
此案已經刑事案件~對方三萬元交保。影片從對方衝紅燈到撞到我爸爸都還是紅燈,所以對方百口莫辯。在這裡想請教各位大大們,由於過失致死是公訴罪,所以剩下的我們要面對到的是民法的部份。
不過我和家人是想先辦完身後死再來處理,在這段期間想先了解在民事案件我們有甚麼要準備的,以及談判過程該如何跟對方討賠錢的部份。(可要求之範圍)
目前所知對方是個人自小客車營業,只有強制險。然後對方強制險公司已和我們連絡了~保險部分大致上已處理一個段落了~那談判的內容想請教我們該如何談合理的賠嚐呢?
不知道該發甚麼版,所以還請大大們不吝賜教。
文章關鍵字
有工作的,以薪資證明 計算到65歲,向對方求償,

沒工作的,一般都是以500萬(含強制險),讓對方砍價。

fruits0800 wrote:
有工作的,以薪資證明...(恕刪)
原來人命這麼不值錢?加保險理賠只有500萬?然後還可砍價~~
這麼不值錢的話,那一命底一命還比較合理~~
小王^^ wrote:
原來人命這麼不值錢?...(恕刪)


值不值錢看是出生在哪個國家


小王^^ wrote:
原來人命這麼不值錢?加保險理賠只有500萬?然後還可砍價~~

很無奈吧!!.....沒辦法...這裡是台灣!!
再講個更不中聽的
那人要是故意擺爛不賠錢
了不起判個幾年...實際上只關一半
判決時遇到瞎咖法官被告給你哭的一把鼻涕一把眼淚裝一下
可能還可以撿到個緩刑或社會服務替代

koenigsegg08 wrote:
很無奈吧!!.......(恕刪)


這就是鬼島啊..草菅人命 誰叫我們不是什麼權貴子弟?
小王^^ wrote:
原來人命這麼不值錢?...(恕刪)


衝紅燈阿~那我就是這樣辦

要是我就說,錢不用給我了
自己留著用吧
我會找辦法跟你要回我失去的東西
我認為是看對方事後的態度而定
沒有什麼合理的價格吧

不過...闖紅燈真的太誇張了

大便在沸騰 wrote:
這就是鬼島啊..草菅...(恕刪)


別這麼說⋯這可是人權國家!
一切深表悔意,重判一年⋯緩刑!

湯姆哥哥 wrote:
別這麼說⋯這可是人權...(恕刪)


果然是台灣是!!人!!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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