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請教稅務高手有關房屋税與地價稅的課徴

最近在幫家裡繳一些税單 之前有一棟房子租給人家當辦公室使用

作為營業登記所在地當然在房屋稅與地價稅部分 亦有被税捐機關發現

都被自動變更了 好像分成三種 1.營業 2.自用 或3.非營業非自用

但早在民國89年時已經作變更 是小弟親自去稅捐機關變更的

只是後來陸續幾年税單家裡長輩並沒有特別注意 居然還有陸續以營業稅率課稅好像是3%

從89一直被課到現在 偉大的政府真是萬能 可以自己去查到營業稅需要課 當公司行號搬走時

卻不會便民一下幫民眾改回原來稅率 而小弟當初去變更時 因為時間久遠 已經忘記是否兩者

地價稅與房屋稅都有變更 經過白天打電話查詢居然只有變更地價稅紀錄 真是無言

不知板上有沒有懂稅務高手 能解釋房務稅與地價稅關聯性 或者小弟只能認了 當作沒這回事發生勒


感謝 感謝

ps.也提醒大家要注意地價稅跟房屋稅變更 繳稅固然是義務但要先搞清楚有哪些義務
都沒有了解的稅務高手嗎 推一下 拜託了
根據偉大的中華民國政府規定,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若未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自用住宅申請,則該棟建築物地價稅均以非自用住宅稅率(10/1000)課徵。

所以大大家的地價稅以非自用住宅稅率被課稅是很正常的,並不是被稅捐處查到的關係啦,呵呵

提醒版上的大大們,若住家實屬自用,必須在每年九月二十二日前,主動向所屬稅捐稽關提出自用住宅申請,
自當年度起收到的地價稅稅單就會適用自用住宅稅率(2/1000)囉~

以上資訊提供參考,如果有怪怪的地方,還請版上大大指正!
因為,已經畢業8.9年了,該忘的也忘的差不多了~
感謝donnalin的回答 只是平白無故被徵這些稅實在很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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