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營業登記所在地當然在房屋稅與地價稅部分 亦有被税捐機關發現
都被自動變更了 好像分成三種 1.營業 2.自用 或3.非營業非自用
但早在民國89年時已經作變更 是小弟親自去稅捐機關變更的
只是後來陸續幾年税單家裡長輩並沒有特別注意 居然還有陸續以營業稅率課稅好像是3%
從89一直被課到現在 偉大的政府真是萬能 可以自己去查到營業稅需要課 當公司行號搬走時
卻不會便民一下幫民眾改回原來稅率 而小弟當初去變更時 因為時間久遠 已經忘記是否兩者
地價稅與房屋稅都有變更 經過白天打電話查詢居然只有變更地價稅紀錄 真是無言

不知板上有沒有懂稅務高手 能解釋房務稅與地價稅關聯性 或者小弟只能認了 當作沒這回事發生勒
感謝 感謝
ps.也提醒大家要注意地價稅跟房屋稅變更 繳稅固然是義務但要先搞清楚有哪些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