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要為卡奴的債務負責?

為什麼我們大家要為卡奴的債務負責?

這應該算是一篇抱怨文,外加作文吧。

在天王們的消息佔據新聞版面時,一個相當重要的法律就要在立法院過關了,它是由徐中雄立委主導,叫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說簡單點,這個法律就是給卡奴和台灣所有欠錢的人破產的機會(在這個條例裡,被稱為”清算”)。大家有興趣可以去司法院網站上找找看(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download.asp?sdMsgId=3468及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download.asp?sdMsgId=3469)

看完這個法律,只能用一個火大來形容,社會道德是怎麼了?一人做事一人當,為什麼我們要為卡奴的債務負責?

假如大家對照個條文沒有感覺,我來說一下重點好了
1. 不只是銀行,只要你有借朋友、鄰居或親戚錢,只要是在1000萬以下,恭喜你,只要債務人不想再還了,隨時準備被”合法倒債”。
2. 也許有人疑問: 「台灣一向都有破產法啊,以前都OK啊」。這樣想,就大錯特錯了。過去的破產法要求債務人要 ”沒有還錢的可能性” 才可以破產,換句話,假如明明身強體壯、有一技之長,而且名下還有足夠財產,法院為了維持道德觀念及社會正義,幾乎不會准許破產。
但新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可不一樣,再也不要求”沒有還錢的可能性才能破產”,破產門檻大降,任何想破產的人,幾乎來辦就要准。
3. 依條例規定,每七年可以聲請破產一次。
4. 有自用住宅的債務人,即使拒絕繳貸款,只要繳出利息錢,法院就不能拍賣房子。只要繳利息就可以坐擁豪宅,別墅,而且不用法院同意。
5. 對破產的人有沒有懲罰?有沒有機制避免濫用破產?答案是”沒有”。 新法律只規定破產的人「生活不能超過一般人的正常限度」。但法院根本沒有人力去監督。而且,什麼是”一般人的正常限度”?去君悅吃飯、東京五天四夜、坐計程車、買件sisley襯衫、換支Nokia N73、標個Asus筆電、敗個Sony T10相機,恐怕都不能禁止了吧?

我並不認為欠債的人就要一輩子不能翻身,畢竟應該有機制讓少數值得可憐的人,有Restart的機會。但是不問欠債原因,來辦就可以破產的法律,這不是拿債權人或銀行的錢開玩笑嗎?假如我跟你借錢,花完了就到法院辦破產,辦完拍拍屁股不用還錢,這個法律跟共產黨有什麼兩樣?

假如辦破產的門檻是如此的低,這個社會「欠錢還錢」、「為自己行為負責」的道德觀念要如何維持?我們以後要怎麼教育我們的下一代「勤儉持家」、「量入為出」或「信用無價」?假如破產一旦成為廉價的免責工具,欠債不還的人有恃無恐,債權人以後反而要低聲下氣。反正破產是如此的容易,有多少欠錢的人還願意誠實遵守兩年前金管會大力推動的”債務協商”?

本來應該受到保護的債權人(比如銀行),因為大量的破產導致營運成本大增,但羊毛出在羊身上,銀行一定會提高利率來彌補,絕果全部由小老百姓來承擔。乖乖繳款、還貸款的人被迫幫卡奴付出高額利息,但破產的人反而不用還。營運成本既然增加,外來資金不敢投資台灣,整體經濟損失還是由全民負擔。
反過來說,銀行怕錢收不回來,授信一定嚴格,這馬上就會導致很多急需用錢的民眾或公司行號借不到錢,要不選擇倒閉,不然只好走向民間借貸,這時候被破產的風險馬上就會降臨在你我身上。向民間借貸還好,無法循正常管道借錢的人,只好走下地下經濟,承受更高的利息及暴力討債的威脅;而且地下經濟不受金管會及法律的管理,只會製造出一批新卡奴。

依新法律的規定,即使不還錢,只要繼續繳利息,房子就不會被拍賣。對欠房貸不還的人如此的優惠,代表以後我們辦理房貸的時候,銀行不敢只拿房子當抵押就好,還要市井小民提供更多更多的擔保,而且貸款成數一定降低,導致越來越多人會買不起自己的房屋,逼著越來越多人只能租屋居住。

哀,只能說,真的是越來越失望了,希望政府能往有用一點的地方去努力。政府真的有種解決卡奴問題,不應該是把這份責任透過破產轉嫁給社會大眾,而是應該用政府提供低利貸款的方式為卡奴清償債務。為什麼呢?因為1.政府的利率絕對低; 2.既然錢是政府出,政府才會願意嚴格把關,排除那些故意破產的人; 3. 假如連政府低利貸款都還不出來,政府應該把它列為社會救助的一環,用政府預算還清後,再用類似”以工代賑”的方式,命令他們加入社會服務、從軍或是施予職業訓練,用這個來當交換條件,不但可以防止惡性破產,更能學會一技之長,增加社會貢獻。
文章關鍵字
就好像保險一樣,沒出事的人都在幫出事的人付錢

如果嫌總是幫卡奴買單,改天你也可以向銀行借一堆錢後不還,再申請破產,享受一下破產的權利

別太激動啦
往另一方面想
以後一般人想跟銀行借錢
登天難了
並不一定會出現你想的情形哦

至於地下錢莊會不會大發利市
我就不知了

唉 台灣的社會真的是愈來愈遭...
我們老師說現在日本每戶家庭平均年薪3萬美金
反觀我們從以前的1萬二退步到9000~1萬美金
時間像雲 停在妳的唇 教人直想 聞吻妳的白鬍子
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
taiwanais wrote:
...如果嫌總是幫卡奴買單,改天你也可以向銀行借一堆錢後不還,再申請破產,享受一下破產的權利


這真是個錯誤的想法, 請去面壁思過
我想保險的意義跟這無法相提並論,不知您是否有規劃保險?
若沒有,就不予置評,若有,只是您還沒發生風險需要理賠,
我覺得這種觀念真的需要改善,
我想是沒有人需要為卡奴的債務負責,
不過應該沒有人不願意花點小錢為不確定的風險作個保障
hafa wrote:
這真是個錯誤的想法,...(恕刪)


其實以現在的社會風氣.....我倒覺得這樣的人會愈來愈多......

身邊就有一個朋友.......擺明要"倒"了.....在被停卡之前....就把所有的卡先刷爆了.....

反正他沒有"正常職業".......銀行也拿他沒輒.......唉.......

我們大有為的政府......
愛車...Accord 7 車機...Garmin Nuvi 350 行動裝置...NOKIA N73-->N97-->ASUS PADPhone 2
基本上卡奴的問題會完全的消失
1.銀行不再發卡
2.銀行不再放款給買房子的人
3.穿黑衣服的人會處理很多人
4.銀行倒閉
5.台灣統一
貧窮不是世襲制 只因萬般不珍惜 貪官沒有現世報 斷子絕孫應後人
問題明明出在那些銀行,亂發卡讓一個月入2萬元的人,可以借到一輩子也還不了的錢
結果卻要全民來負責,建議銀行主管因該強制做智力測驗,怎會做這麼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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