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經濟學老師提到了【隆納德˙寇斯】老師說他最大的貢獻在於【經濟原理運用於法律研究】,老師說了一大堆,可是感覺都在模糊帶過請問大家,經濟原理運用於法律研究,再現實社會上,是有哪裡會用到呢?或是相關例證?老師說了一堆著名的經濟學者,就唯獨這位對於他的貢獻實在不明瞭,是否有人可以替小弟我解答。提外話:有時候真的很佩服這些經濟學者,可以想出各種不同的理論‧‧‧越來越佩服,尤其是【凱因斯】!
恩...經濟原理運用於法律研究??不是你聽錯了 就是你老師講錯了嚴格來講應是說用''法學概念''解釋經理人行為跟經濟行為coase的論文 The nature of the firm 後來衍伸出三個研究理論transaction cost theory 交易成本理論agency theory 代理人理論property right theory 產權理論你的老師指的應該是第三個 產權理論不過第三個理論跟其他兩個比起來還算新的 而且台灣做這方面的研究很少講錯也情有可原拉產權理論是在講 產權跟使用權對企業的影響比方說公司車子或房子的產權在老闆的手上 但是為了讓經理人方便給予使用權但如果將產權有條件的也提供給經理人(比方說 達到某種業績 賞你一棟豪宅)是不是會提高他們的工作意願跟動機這只是一個簡單的例子當然還有很多衍伸的例子不過先講到這裡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