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在課稅的方式~財政部900611新聞稿夫妻離婚時一方給與他方贍養費是否課稅釋疑夫妻離婚時,一方給與他方之贍養費,是否應該課稅?這是一般離婚夫妻常有的疑問。據南區國稅局表示,這一問題要分二種情形解答,如果夫妻是因法院之判決而離婚,且一方給與他方贍養費也是因為法院之判決的話,收取贍養費的一方,必須將所收取的贍養費作為取得年度的所得,合併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但是,如果是兩願離婚的話,配偶的一方是在辦理離婚登記後給與他方的贍養費,就必須由給與的一方向該局辦理贈與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