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去年抽中一各大獎30000多的住宿卷
當時就已經付了10%的3000多元稅金
這幾天又寄來了報稅的扣繳憑單
我有幾各問題想請問
1.想請問這張扣繳憑單
還是得要列上去個人所得中嗎?
假設我是最低稅率5%(最低稅率我忘記是幾%)
所以我還得在為他多付中獎金額X5%的稅金嗎?
等於這各獎項總共就付了15%?
2.或者是這張不管列不列上去 都不必在多付稅金 因為之前已經付了10%?
等於這各獎項總共就付了10%?
3.我還有收到別的獎品1000多元的扣繳憑單
不過我印象中不是不到2000元的東西不用報稅 為啥還會有一張扣繳憑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