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可以不告知,就把現金卡停掉嗎?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去年有辨一張華南銀行的現金卡。
結果今天心血來潮,想說看看可用餘額還對不對…
結果可用餘額居然是0 = ="
後來我打電話去問,小姐說:因為已超過3個月沒有使用,所以停了。
說要重新審核,要2 .3天後才知道結果…
我當初辨時並沒有跟我說有這個規定,現在又沒有告知就停用…
這樣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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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還比較希望三個月沒用自動停掉
以前很白痴,辦卡借朋友用
現在連朋友也沒的當了
一定可以
在當初申請條文中
一定有一條賦予銀行視客戶信用情況及動用情況收回的權利
你辦了又沒動用
幫你收回是好心說
免的讓你用了 變成卡奴好多了
我覺得這樣有好沒壞,我知道你辦了現金卡雖然沒動用但是名義上你已經欠了銀行一筆款項了

如果三個月沒動用自動幫你銷掉我覺得好事一樁
~~各位大爺請不吝給個積分~~
david5807 wrote:
我覺得這樣有好沒壞,...(恕刪)


+1
停掉是為了你好,已經有很多人陷在現金卡的陷阱裡面出不來了。

一定是你有去拜拜,老天爺保佑你把你從火坑救出來。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現金卡額度申請出來後 銀行方面紀錄是你有一筆貸款資料(不管有無使用)

其他單位對你做徵信時你就有一筆負債紀錄

所以還是消除比較好
停用跟解約是不一樣的

在聯徵中心的紀錄上你還是有一筆現金卡貸款額度

既然用不到

建議你就去銀行辦理解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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