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一通號稱"元成"法律事務所的電話
告知 本人余96年申辦某電信公司電話
僅使用6個月就停止
所以要向本人追討電話費用及違約金
問題是: 本人並不記得有申辦過此手機
實在也記不起來有無辦過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不過實在很不爽操著大陸口音
口氣充滿恐嚇意味的催討電話
還要我當下決定是否要付錢和解
否則威脅我要送法院強制執行
想請問各位大大:
1. 應該怎麼辦? 聽說有人不理這種催討電話, 法院真的來執行扣費
2. 我若是欠費. 為何從96年至今都沒接過電信公司催討電話?
3. 若真的是我自己忘記, 有甚麼方式可以要電信公司喊價嗎?
4. 有網友提供可用民法127條來抗辯, 適用嗎?
民法第 127 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謝謝各位大大意見
nicole1688 wrote:
今天收到一通號稱"元...(恕刪)
是元誠法律事務所嗎?請正名不然準備回收吧!
倒數計時...
http://rumor.nownews.com/2011/09/15/515-2742398.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