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次毒食品的感想,每次這些企業一發生事情都只有罰款,只有少數幾個人受到判刑,但是呢!這些企業在風波過後總是會將自己產品作漲價的動作,這樣子之前的罰款根本又賺回來了,所以這些企業根本不怕有什麼損失,就像布丁已經賣30年以上了,成份有人體不能吃的成份為何現在才知道!?發生事情了,又通通是別人的錯誤,進而扮演受害者角色,這樣的企業真的負責任嗎?值得立法委員好好的省思,我們的法條是不是應該要更加的修訂,讓應受懲罰相關人跟企業一個都逃不掉。
漲價是小事,通路被壟斷是大事,就是因為通路被壟斷,才有可能做得再爛,醜聞再多,還是有恃無恐地漲價像那隨便找個藉口,故意消滅小通路小農場的禁止現宰活雞的法案,有多少人去關心了?如果不關心這種財團法案,統一當然愈長愈大
比較贊成 犯罪所得全部追回 另外分配一定比率給予舉報者就算是黑心食品也需要員工來製作 讓員工有機會搶走老闆的身家財產哪個知道老闆在做黑心食品的員工不會去檢舉靠政府去查不如靠全民來檢舉 突然覺得新加坡鞭刑不錯台灣應該引進 雖然不文明 但是可以讓罪犯丟人現眼最好全身脫光 電視實況轉播打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