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同學跟我抱怨說
她被房東欺負了
房東在合約上面玩文字遊戲

大概內容如下

租約從95年九月開始至明年96年八月
房租五千
說學期結束時要搬走阿

現在六月底了
房東叫她趕快搬走
可是她的房租繳到八月
但合約上說學期結束時要搬走
最後訥一條
由於第一次在外租房子 所以沒有注意到

房東不曉得在惡劣什麼
講說房子有網路
之後騙進來後講說自己得跟其他室友合牽一條
又說可以把鞋子放在房間內
之後又反悔說不行
朋友來家裡吃飯
房東說這樣得要加一個人的費用

最重要的是房東是位警察

求助板上的大大們
該怎麼讓這種惡房東環出錢來呢
或是有其他補救辦法
既然合約上寫的就是到八月,就住到八月吧,什麼叫做學期結束,今天如果不是學生的話有所謂的學期結束嗎?,在法律上妳絕對站的住腳,但請看看合約上確定是到八月底嗎?一般都會說如果沒續約的話,就必須到六月底搬走,就算你繳錢多繳了那兩個月的錢也是一樣,這點很不合理,但是合約就是雙方同意才簽的,如果不同意就不應該千,你可以找學校教官出去處理有關租屋的事情,相信會有比較圓滿的結束!
1.租約從95年九月開始至明年96年八月
2.說學期結束時要搬走阿

1跟2有差異,那也一定是從有利於承租方來解釋。再加上房租已繳到8月份.....

如果他硬要這麼橫,那你就跟他說你要去向警政署投訴,外加蘋果日報、壹週刊、還有 崔媽媽基金會尋求法律義務諮詢.....

另外,你是學生不懂。我想跟你說:警察是很弱勢的公務員。這點你要懂。因為他是被賦予維護法律的,一旦知法犯法那會被加以好幾倍的譴責.....如果你能夠查到他服務的單位,直接上門找他主管痛罵一番,事情自動解決…
stupidboyu wrote:
一位同學跟我抱怨說
...(恕刪)


首先我認為要先清楚知道租房子事情的始末..不要單聽一方的講法..

房東既然會請你同學趕緊搬出,相信一定有他的理由..站在房東的立場租房子當然是租的越久越好.

找房客也是很累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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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期限問題,通常你錢繳到何時..就住到何時..相信不論是不是學期結束,這都站的住腳..

在反應方面,這類的事情通常是學校教官,或生輔組在處理.相信一定可以解決.

問題真鬧大了,房子也不好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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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在去和房東談清楚比較好,去的時候多找一些壯漢一起去,第一較安全.第二有人證在場.
照合約日期走
但說好要搬走就得搬走
但是權利還是在你身上
房東也不能進去用
而對於學期結束
真的有很大的爭議
??
學生生活上遇到的問題請找"教官",教官專門在處理這種事情的

還有,一般大學有免費的律師可以請教,也去看看吧

請他退房租就好了啊!

1.他要你6月搬,房租繳到8月,請他退錢囉!

合約有定日期,當然依日期為準...
定8月,錢也收到8月,當然是租到8月..什麼學期結束,我以前還暑修,8月才畢業耶.那不是8月學期才結束.
難道房東警察要說他不識字嗎?

2.不想提前搬,他也不能怎樣啊!
只能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如果租約有公證,可以不經訴訟........
東西放在屋內如果房東敢亂動他就慘了,告他侵占,偷竊....
要不請他去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
方法很多,要知道保護自己,可是不要當澳客喔!!

真的不爽的話!去國稅局檢舉他逃漏租賃所得!9成房東都沒報稅!

敎你檢舉逃漏稅,我應該不會被停權吧?

千萬不要做不理性的事喔,不是有南部大專講師去縱火,真是害死人還害死自己!!!
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 (民國 90 年 08 月 31 日 修正)

第 2 條 各級學校以每年八月一日為學年之始,翌年七月三十一日為學年之終。其
情形特殊者,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得調整之

第 3 條 一學年分為二學期,分別以八月一日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二月一日至七
月三十一日各為一學期


所以起碼可以住到7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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