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大家我今天收到傳票,是被告妨害名譽,我不知道告訴人是誰,但我卻可以猜出是誰,去年我告鄰居在網路上毀謗我,我上警局提告,經過偵查庭之後,就被檢官打回票,案件不成立今日收到此傳票我很訝異,也沒上警局,直接寄來我家,也不是掛號,備註欄還寫,如果和解,請帶和解書到庭,請問大家傳票備註欄都會這樣寫嗎?
劉爸 wrote:我想請問大家我今天收...(恕刪) 你的通知單上面原本是"他"字然後括號交查字代表一開始是由檢察官處理列他字後來檢察官覺得還有東西要調查所以發交檢察事務官調查改列交查字現在應該是調查完案件要終結了所以傳你們兩造來看你們有沒有要和解然後檢察官就要做成處分書了如果樓主還是不放心的話就直接打給書記官問清楚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