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今日遇見新莊頭前派出所員警【陳品志】酒測一事!?

先說,這不是取暖文,也並非是混淆視聽的文章,以下闡述的,皆為今日所發生之事實,若有半點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今日晚間,我於三重區喝了一瓶啤酒後,我就欲騎車回新莊住處,中途在新莊化成路進了加油站加油後,騎離加油站,在路口遇見一名警察【陳品志】半路攔檢!

警察先查了我的車牌後,聞我身上有酒味,所以要對我進行酒測,我也配合到底跟警察表明我願意配合酒測!後來警察【陳品志】聯繫頭前派出所的同事攜帶酒測機前來,同事到後,只見他對酒測機留下,隨即離去!當場就只有我與警察【陳品志】兩人在現場。

開始測時,警察【陳品志】先問了我喝了多久?我表示大概5分鐘,但是可以先測,我只有喝一瓶,所以我要求喝了一杯水後,隨即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18,隨後警察【陳品志】表示0.18還在勸導範圍內,請我把酒測單簽完名後,就可離開!我臨行前還問了他一句【我沒事了嗎?可以走了嗎?】警察【陳品志】表示可以。

後來約莫30~40分鐘後我到家樓下【新莊樹林附近,離他轄區跟當時酒測地點,約莫20分鐘路程】,停好車,剛好遇見同學,所以在我家樓下騎樓聊天,此時警察【陳品志】來到了我家樓下按門鈴,當時我還不知道是他警察【陳品志】,我問了他有什麼事嗎?他才認出我,告知我剛剛酒測沒通過!此時我莫名其妙,因為在我的認知來說,如果當下酒測沒通過,正常程序應該是"開罰單、扣車"!但是當下並沒有,他就叫我酒測單簽了,就放行,口頭上也告知,是範圍內!當下我告知他,如果酒測當下沒過,你為何當場不開我罰單?不扣我車?你還要大老遠追到並非你轄區的地方,要來扣我車?

此時他也說不出個所以然,我跟我同學只看他埋頭寫著並非在原始地點開的罰單後,要我簽名!當然當下,我不可能簽名,並表示,你當下放行我,也並未當場舉發我,你憑什麼跑來我家樓下說要開我罰單?扣我車?後來我知道他完全站不住腳,他也表明他自己程序上有問題,但是還是希望我簽名,當然,我還是不肯簽!

後來,我怕他為難,我請他連絡所長,告知狀況!我也表明我要跟所長通話,但是所長通話中,就是一付要我簽名了事,敷衍的態度,所以並未通話太久,他就叫警察【陳品志】聽,並告知會派另外同仁處理!

後來我覺得不對,我便打了110,請我家轄區派出所員警前來,我希望有第三執法人員到場,後來來了三位警察,但是由於並非轄區的事情,他們也不便多說什麼!只有告訴我,牠們也沒發生過這種事。

後來頭前派出所派來了一位員警,警察【陳品志】的學長,一來就辦了黑臉,態度不是很好!一開口就是要扣車,我也表明我不是不讓你扣車,但是你們應該是在當下扣,而非是放我走後,我都到家了,你才跑來我家樓下喊要扣車!而且,我今天不是偷跑,讓你們追來我家,如果是如此,就算你們槍上膛,要上我手銬抓我,我都沒話說!重點今日是你們警察【陳品志】叫我走的!於情於理,你們到底憑什麼跑來我家樓下扣我車?這樣你們跟流氓強行要擄車差在哪?

此時原本在旁無話可說的警察【陳品志】,因為有學長到場,講話開始囂張起來,2位員警並表明問我是否要簽名?我還是表示不簽!要簽也應該是在當場簽,而非在我家樓下!警察【陳品志】也口頭跟我們承認他作業程序上有問題,我可以去申訴他!

此時他學長擺明就是要把車扣走,但是我並未交付鑰匙,所以他們兩人就用牽的把我車牽走!直到離開時,我並未收到半張罰單、扣車單,那感覺就像被警察強姦,明明他有問題,還要凹成是我不讓他扣車!但是從頭到尾我都表明我有喝酒是我的錯,我也不是不讓你罰、也不是不讓你扣車,但是你應該是在當下現場!而不是剛開始跟我說沒是叫我可以離開,後來又跑來我家樓下跟我說我酒測沒過要扣車!

後來我有先打去蘋果投訴,明日我打算去督察室申訴,因為我實在是覺得,這種行為跟強盜根本沒不同!

Ricardo Lin wrote:
先說,這不是取暖文,...(恕刪)


0.15就超標了阿就要處份了阿
你0.18當然要罰錢囉
以下是我的猜測

當下那時這位陳姓員警.自己可能認為0.18還是勸導範圍內?!所以自行決定放了你~ 到後來回到所內 頂頭上司.學長問起.抓你添補業績..所以回頭再抓你交差了事..這名陳姓員警輕忽處理酒駕SOP流程有問題!!(你申訴 了不起他長官口頭告誡而已....就算是申到王卓鈞警察署長也是相同情況) 但是..最重要....你錢還是乖乖得繳吧..... PS:還有啊!!切記千萬..千萬...不要再酒駕!!<(這個才是重點)
現在抓酒駕是最好拚嘉獎的
要賺積分拚升官的都拿這個當重點

Ricardo Lin wrote:
先說,這不是取暖文,也並非是混淆視聽的文章,以下闡述的,皆為今日所發生之事實,若有半點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今日晚間,我於三重區喝了一瓶啤酒後,我就欲騎車回新莊住處,中途在新莊化成路進了加油站加油後,騎離加油站,在路口遇見一名警察【陳品志】半路攔檢!

警察先查了我的車牌後,聞我身上有酒味,所以要對我進行酒測,我也配合到底跟警察表明我願意配合酒測!後來警察【陳品志】聯繫頭前派出所的同事攜帶酒測機前來,同事到後,只見他對酒測機留下,隨即離去!當場就只有我與警察【陳品志】兩人在現場。

開始測時,警察【陳品志】先問了我喝了多久?我表示大概5分鐘,但是可以先測,我只有喝一瓶,所以我要求喝了一杯水後,隨即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18,隨後警察【陳品志】表示0.18還在勸導範圍內,請我把酒測單簽完名後,就可離開!我臨行前還問了他一句【我沒事了嗎?可以走了嗎?】警察【陳品志】表示可以。


警察只是在執勤,你要是什麼酒都沒喝,警察也懶得理你,否則...酒駕撞死人的歪風如何能止丫??

Ricardo Lin wrote:
牠們也沒發生過這種事。
,...(恕刪)

基本上,我認為酒駕份子更適合用「牠」來形容。

石梯有夢 wrote:
我於三重區喝了一瓶啤酒後,我就欲騎車回新莊住處...(恕刪)

石梯有夢 wrote:
基本上,我認為酒駕份...(恕刪)

全天下難道只有啤酒可以解渴嗎?

今天你該慶幸是沒發生事故,不然就算是你被人家追撞,你要付出的代價絕對多很多。
1.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2.喝酒是事實.罰不罰要請懂法律的回答.
3.但警察去你家扣你車是一定不行的.你可以去提告
Ricardo Lin wrote:
先說,這不是取暖文,...(恕刪)

跟洪案有像
當事人有犯錯

犯錯就是犯錯
但懲處流程是懲處流程

該罰就讓他罰
該申訴就申訴

Ricardo Lin wrote:
先說,這不是取暖文,...(恕刪)


1.酒測值達0.15以上即超標

2.舊酒測值為0.25以上才超標

3.陳姓員警搞錯新規與舊規而錯放,但錯放後即更正行為,不屬違法
做人不要太認真,認真不會有好事的,尤其在這裡可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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