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mcrux wrote:TVBS新聞還說「保留法律追訴權」,再次顯示新聞媒體的素質低落,台灣的法律根本沒有「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回事好嗎,在追訴期內自然有效,無法保留延長,也不能宣告放棄。 吳敦義委託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傅祖聲律師所發出的澄清啟事全文:”...(前略)然壹週刊連續以不實之內容對吳副總統栽贓與抹黑,顯已違背新聞媒體之倫理與言責,吳副總統爰對此項報導保留法律追訴權,並促請壹週刊儘速為更正及澄清報導為禱。”原文網址: 斥壹週刊搞烏龍? 吳敦義委律師發澄清 保留法律追訴權 (第3頁/共3頁)|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也別光怪新聞媒體素質低落,連大律師都用的不亦樂乎咧,而且還不只是一個兩個而已,我記得之前扁辦那邊的某律師也這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