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法律知識, 大家應該蠻常用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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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 》 拋棄繼承新解!背債兒成年申請 法官裁准
摘自 法源

一名彰化縣民十年前病逝,因妻子未辦理拋棄繼承,導致當時年僅六個月至十歲的四個兒子,必須揹負父親留下的新台幣一千多萬元債務。四兄弟多次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被駁回,剛滿二十歲的老大昨(二十五)日終於獲法官裁准拋棄繼承,創下國內司法罕例。
彰化縣一名林姓養豬戶飼養一千多頭豬隻,因民國八十五年間爆發口蹄疫,豬隻遭到全面撲殺,畢生心血毀於一旦,還積欠銀行一千多萬元債務,家庭頓時陷入困境,林某因此鬱鬱寡歡,同年底即罹患猛爆性肝炎去世。留下洪姓妻子、以及四個不到十歲的孩子,最小的兒子僅六個月大。

根據民法第1174條第1項、第2項前段及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55點規定,繼承人必須在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其繼承權。但洪妻在家族壓力下,未幫孩子辦理拋棄繼承,導致四兄弟年紀輕輕就共同揹負上千萬元債務。後來,洪妻帶著四個兒子搬到台中縣大里市,靠著在工廠工作的微薄收入及低收入戶補助,勉強帶大四個兒子,但丈夫欠下的債務,十年來連同利息已高達一千六百多萬元,逼得他們喘不過氣,洪妻還數度想自殺。

有「折翼天使守護神」美譽的律師得知後決定伸出援手,幫四兄弟聲請拋棄繼承,但一、二審法官皆以逾越民法第1174條第2項前段規定的時效,將六、七次的聲明、抗告駁回。律師認為,林家長子已滿二十歲成年,有足夠的能力判斷是否要拋棄債務,並基於兒少最佳利益受憲法保障、社會交易安全風險分擔、社會安全避免複製貧窮等理由,再度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彰化地院法官也認為,要讓年幼子女來承擔父母龐大債務是立法疏漏,而長子當時年僅十歲,尚無能力評估是否繼承或拋棄,僅因他的媽媽未拋棄繼承,使他承擔非可歸責於己的不利益,顯然有失國家對未成年人利益保障。因此,裁定准許長子得於年滿二十歲(即成年)之日起二個月內,決定是否拋棄繼承。

......................
不過,已成年的繼承人還是要注意拋棄繼承的時間

報告完畢
文章關鍵字
show_0712 wrote:
這個法律常識, 大家...(恕刪)


為什麼上一代的債務不該下一代的來承擔?
如果這麼說的話,是不是
上一代的財富也不應該由下一代來承擔??
好康的通通拿去,壞康的留給全民??
大燕麥片吃起來都黏黏稠稠、沒有味道:(
scrumhalf wrote:
為什麼上一代的債務不...(恕刪)


以前上民法課程的時候,老師是這樣的解釋:
父債子不承

另,當拋棄繼承的時候,同時也拋棄了繼承遺產的權利
,絕非好康的統統拿去。
停權計數:3次
如果這位母親當時本人拋棄繼承,但是未成年的子女沒有
這判例就是開一個很大的漏洞了

因為有可能發生下列狀況
1.某甲去世,其遺產分為財產A(1000萬)與債務B(1600萬)兩部。
2.某甲之配偶乙,拋棄繼承;但未替某甲之未成年子女丙、丁辦理拋棄繼承。
3.也因此丙、丁繼承財產A與債務B,因其未成年所以財產A由乙管理。
4.如果按照此判例,丙、丁之債務B待其成年後拋棄。
5.那麼財產A多年來所衍生的利益是否該依照民法1154條辦理限定繼承?
6.因為對債權人來說,他本來可以拿到1000萬(即財產A辦理限定繼承)
但是債務人(丙、丁)積欠多年,到最後還拋棄繼承,變成一毛都拿不到了

一般的狀況是 乙、丙、丁通通拋棄繼承,那麼財產A(1000萬)與債務B(1600萬)通通沒有。
債權人也是一毛都拿不到。

但是這個狀況是乙拋棄繼承,丙、丁沒有(民國85年),那麼當時有辦限定繼承,償還債務1000萬嗎?
如果沒有,那麼從民國85年到今天,10年來因財產A所生之利益該如何處理呢?
scrumhalf wrote:
為什麼上一代的債務不...(恕刪)


拋棄繼承,就等於把所有的利益以及不利益拋棄。繼承就等於承接所有利益及不利益。要,就是全部接受;不要,就是全部不要,沒有選擇性接受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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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umhalf wrote:
為什麼上一代的債務不該下一代的來承擔?(恕刪)


上一代犯的過錯,由無知的下一代來承擔,是殘忍了點

拋棄繼承可以拋棄掉上一代的財富

選擇繼承也只能夠 資產-負債=繼承

況且還有一筆不少的遺產稅

個人認為並無不公平

為了後代好一點,先人的遺憾不要留給後人
雖然感謝您分享這個消息...

但是這不是"法律常識"...
這只是個別案子的判決...只能說這位法官"比較好"."心證裁量結果對當事人而言較有利"而已
如果是別的法官來審理不一定會有這種結果的!


所以咧...
大家還是記住當有長輩去世留有債務的時候
身為繼承人的你有無法負擔債務的情況的時候
記得要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
scrumhalf wrote:
為什麼上一代的債務不該下一代的來承擔?


因為下一代的什麼也沒做呀,到底欠別人什麼,不應該由血統決定吧。

上一代的財富也不應該由下一代來承擔??


所以遺產稅課的稅率極重,就是這個道理嘍。
小貓 wrote:
以前上民法課程的時候...(恕刪)


我的意思是這樣的:
假設爸爸跟銀行借了一千萬,
後來爸爸走了,
這一千萬,兒子又拋棄繼承,
那這一千萬的債務算誰的??

銀行呆帳??
全民買單??

他們家拿了一千萬去,
不管是花掉還是轉掉,
都是他們家用掉了,
最後是大家承受這一千萬的呆帳??

再用我簡單的頭腦,
如果甲跟乙借了十萬塊,
甲往生了,甲名下又沒有資產,而甲的後代又放棄繼承,
這個時候乙的十萬塊找誰要??
那麼誰又可以替乙討回公道??
大燕麥片吃起來都黏黏稠稠、沒有味道:(

scrumhalf wrote:
銀行呆帳



答:

銀行呆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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