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敘述一下
上個禮拜在7-11門口牽摩托車,因為停的位置比較靠近斜坡,坐上車後踢掉腳架,就不小心直接往下滑了,按煞車也沒效了,因為斜坡距離也很短,就直接撞上停在斜坡出口處紅線上的汽車右後葉,為了避免之後糾紛麻煩一堆,當下是直接報警處理,警察來拍照,做筆錄,然後我和車主一起去警局留案簽名,今天理賠人員打電話來,說車主把車牽去修,並報價了,問題是車主報修的地方多了很多不是我撞得的地方,右前方和右前方車門下的刮傷等等,因未有疑問就和理賠人員去警局看筆錄,結果發現筆錄上真的有寫那些地方,我是當場跟值班警察說,我當初簽名時,並沒有那些部分,值班警察是請我明天早上等那警察有值班時,再去看一次,當場我是先將今天看到的筆錄先拍下來,回家與同事和家人檢查簽名筆跡,發現簽名的筆跡不是自己的,與信用卡等等都不一樣,雖然前面兩個字有像,但是第3個字就不像了,主要是名字筆劃太多,簽到第3個字,失去耐心,我的筆劃就會變潦草,而且警察應該也幫車主簽名,兩個簽名有些地方都有些像
現在問題是,明天我去警局應該怎樣處理,如果警察拿出原本筆錄就放過還是.....提告之類的
當初沒有想過在警局做的筆錄自己也要先拍下來,不然就沒有這些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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