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我家在北市有戶一樓公寓,前面也是巷道道路,但前面這塊道路的地是我們的,有權狀外,每年還要交稅,而區公所時常打電話來想要叫我們賣這塊地給她們,如此建商才能整合地讓她們能更順利都更,不過一般狀況下,通常道路多數還是屬於政府的。
spare1217 wrote:想請問一下,住家大門口(或圍牆外)的地算此住戶的嗎? (已是柏油路的部分) 有徵收的話就是政府的沒徵收是私人的地籍圖跟土地權狀拿出來對照就知道是不是你的一般來說是政府的比較多CA91007 wrote:但前面這塊道路的地是我們的,有權狀外,每年還要交稅, 私人土地供不特定的大眾通行的話,是可以申請免繳地價稅耶除非你是私人社區內只供住戶通行的才要繳稅如果都市計劃已經把你這塊地劃成道路用地,賣的時候也不用繳增值稅spare1217 wrote:如果不行有沒有管道申訴啊0.0 打電話去停管處問看看吧我知道可以申請取消路邊停車格但增設停車格我就不知道了
公用地役關係乃私有土地而具有公共用物性質之法律關係,與民法上地役權之概念有間,久為我國法制所承認(參照本院釋字第二五五號解釋、行政法院四十五年判字第八號及六十一年判字第四三五號判例)。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其次,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其三,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仍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例如始於日據時期、八七水災等)為必要。符合以上要件的話,就是既成道路,就不能私劃停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