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小到大
只有掉錢包,從來沒有回來過
有時很多錢,有時試滿滿的證件
基本上只會詛咒撿到我錢包的人!!!!!!!!!!!!!!!!!!!!!
因此,現在我都用長長的銀鍊鍊住我的錢包
之後,再也沒有掉過錢包!!
今天早上,竟然被我撿到一個錢包@@@
裏面有滿滿的證件(有信用卡`身分證`提款卡`學生證`還有一張100元與幾個銅板)
我立馬開車經過我每天上下班的警局
想說,終於讓我撿到錢包
至少有人的錢包可以回到自己的手上
悲劇就開始了~~~~~~~~
我以為只要拿去就好
沒想到
警察要我做筆錄
天阿 !!!
我又不是罪犯
還要我的身分證有的沒得
重點是!!!我要遲到了,硬要我做筆錄>>>好像我是犯人
警察說:這是規定
我說:我為了這錢包,我還要請假一小時,約350沒賺 (錢包裏面才100多)
警察不說話硬要做筆錄
我說:那我把錢包丟在門口好了,你們再撿這樣我就不用做筆錄了
警察也不肯
最後一定要我留下證件給他抄>>>>才肯放我走
中間警察還有事情>>>>再處理別的事情
拖拖也半小時了>>>> 一定遲到
我想:這就是為甚麼錢包永遠不會回來的原因了
我出門口的時候,我跟警察說:下次我再撿到錢包,一定把錢拿走,把錢包踢到旁邊
因為根本被當疑犯的感覺,好像我偷了錢包,自己把錢包拿去警局,要作筆錄要證件,警察也愛鳥不鳥的
是有點麻煩沒錯
警察會問你在那何時如何撿到這東西
然後要寫一份筆錄
寫完讓你核對內容有沒有錯
然後拿個公文封把你撿的東西密封
讓你在信封上下封口處簽名蓋手印
給你一張報案證明回家
大概要半小時的時間
最後會告訴你他們會經過公告
三到六個月後沒人去領
就會打電話通知你
讓你把撿到的東西領回去
歸你所有
領東西的程序
會由市警局寄一封公文到你當初報案留的住址
跟你說到那邊去領東西請你帶著公文身份證印章
在指定的時間內去領件
去領的前一天 先打電話給公文上的承辦人員
你到警局後 把公文給承辦人員會在跟你核對一次資料
然後把你當初密封的公文封拿出來給你檢查
簽名印章手印是否跟當初一樣
最後在領回表格上簽名就可以把東西帶走了
關閉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