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制定法令時

"一定要" 將罰款金額數量寫上?

不能以比例原則制定嗎?

比方說

酒駕

罰款3W~9W "或年薪10%"

這樣

不是就符合比例原則問題嗎?

還是年薪10%

是很模糊的定義?

在法令上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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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大大

真的有國家這樣幹。
之前有個新聞,有人在芬蘭開車超速,罰款8萬英鎊。

芬蘭法律就是這樣訂的。
badsupper wrote:
為何制定法令時"一定...(恕刪)


除非修法,不然法律怎麼規定,行政機關也只能依法律規定辦理 ~~~
若是沒有薪水的怎麼辦?
用資產來算?
若是資產掛在人頭底下就不用罰?
倒是覺得應該用基數*物價指數之類的罰法,
一來不用常常修法,
二來不會有立法當時罰的很重,
幾十年過去了卻變的很便宜的問題!

badsupper wrote:
為何制定法令時"一定...(恕刪)

直接剁手指不就好了
反正人都只有十根手指
酒駕一次就剁一隻
十次就再也不會酒駕了
異鄉苦工 wrote:
直接剁手指不...(恕刪)
沒手指頭還是能轉方向盤的。
高級書僮 wrote:
沒手指頭還是能轉方向...(恕刪)


直接剁GG比較快

剁了也不會影響到開車.

不會影響到到生計
iambrucechang wrote:
若是沒有薪水的怎麼辦...(恕刪)


所以才說 "罰款3W~9W "或年薪10%""

2者取一

有些人可能9W只是9牛1毛

根本罰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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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G的怎麼辦
badsupper wrote:
沒G的怎麼辦...(恕刪)


公的切掉

母的縫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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