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是不能請公假,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的網站有解釋:
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50218573&ctNode=63848&mp=116003
Q:
請公假的條件;如為教召是沒有疑義,但是如果為出庭,如出庭身分為證人、被告或是公司原因是否皆可請公假出庭,或是只要歸咎私人原因則無法請公假?
A:
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年2月13日台(77)勞動二字第02276號函釋:「1、勞工因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或勞工安全衛生法等法令,經司法機關傳喚出庭作證,應給予公假。2、勞工依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303條第1、2項暨刑事訴訟法第178條第1項之規定,應有出庭作證之義務。」,基上,如民眾出庭作證是因事業單位違反勞動相關法令經法院傳喚出庭作證,則事業單位應依上開函釋辦理;反之,如出庭作證非屬公事,則事業單位無須給予公假。
另外很多網站也都提到是有500元出庭費可以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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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發問的問題:
前天收到被傳喚做證人的傳票,(刑事案件)
我也是收到莫名其妙.
所以上網找了一下發現根據勞動二字第0二二七六號函的解釋文可以請公假,
但是公司方面卻說不行???
但是我找了老半天也找不到勞動二字第0二二七六號函的解釋文.
敢請各位幫我找一下這解釋文去那找到原文:
雅虎知識:
請問出庭作證向公司請假是否算公假公司不應扣全勤呢??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6051005724
法院證人如何跟公司請假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82402858
行事可以請公假
不過這都是雅虎知識,卻沒有相關條文可以說明可以請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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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卡在我找不出相關條文來請假.
老實說:我也不想去當證人! 當證人還要浪費我自己的假!
狐狸源 wrote:
前天收到被傳喚做證人...(恕刪)
請公假的條件;如為教召是沒有疑義,但是如果為出庭,如出庭身分為證人、被告或是公司原因是否皆可請公假出庭,或是只要歸咎私人原因則無法請公假?
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年2月13日台(77)勞動二字第02276號函釋:「1、勞工因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或勞工安全衛生法等法令,經司法機關傳喚出庭作證,應給予公假。2、勞工依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303條第1、2項暨刑事訴訟法第178條第1項之規定,應有出庭作證之義務。」,基上,如民眾出庭作證是因事業單位違反勞動相關法令經法院傳喚出庭作證,則事業單位應依上開函釋辦理;反之,如出庭作證非屬公事,則事業單位無須給予公假。
聯絡科室:勞動基準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轉7015-7019、3325、3327
點閱: 1987 資料更新: 2013-12-5 11:06 資料檢視: 2013-12-5 11:05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基準科
來源: 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50218573&ctNode=63848&mp=116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