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生父在他剛出生不到一個月就去世了。他有一個姐姐。他媽媽在他爸爸死後改嫁陳○。他祖母當時說孫子不可改姓,要替張○留下血脈。他媽媽答應了,只有他姐姐改姓陳。後來他媽媽替他繼父生了一個兒子。

在他五歲時,他伯父跟他媽媽說要繳一筆價值不少的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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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民法親屬與繼承編

如果當初有被繼父收養就喪失繼承權

如果沒有 可以向法院主張權力

母親本來就沒有夫家的繼承權

當初拋棄繼承時 並沒有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子女是有代位繼承權的

建議找個律師 應該可以取回相當的權利的
布丁小王子 wrote:
請參照民法親屬與繼承...(恕刪)


感恩,您的回應和我想的一樣。(不過可以請問是哪一條法令嗎?)

只是我不清楚,國內的繼承法律應該很嚴謹才是。如果這位小兄弟有權繼承,他的伯父為何現在可以自由賣土地?難道有偽造文書嗎?不太懂。

我是建議他鼓起勇氣找他伯父了解狀況,但是基本的法律知識應該要先具備。

不知道這樣的建議是否正確。我是擔心自己的建議錯誤,畢竟我不是法律專家,也沒有懂法律的朋友。才在此留言。不知道還有沒有人可以補充?
如果是大伯跟大姑有繼承權的話
應該是祖父或祖母過世遺留下來的財產
不是他媽有繼承權
而是他爸有繼承權,但因他爸過世,所以他才能代位繼承

但因為他媽是監護人
當初幫他辦拋棄繼承(媽媽有權這麼做)
所以遺產就被負擔的起遺產稅的大伯繼承走了

至於大伯賣地之後給媽媽錢
這可能是之前講好,將來有賣地的話就給多少錢照顧弟弟的小孩
上一輩講好的事情,就算給錢也是給長輩(雖然繼承權是小孩的)
現在就算想含扣,請求權消滅時效十五年也過了,認命吧!!

~~~~~~~~~~~~~~~~~~~~~~~~~~~~~~~~~~~~~~~~~~~~~~~~~~~~~

結論是照法律來看
請律師也要不到錢(如果對方也懂法律的話)
所以別搞的那麼難看
除非他缺很大,能要多少要多少,不用管情面
況且要錢自己賺就好,別去肖想上上一輩的遺產
我的解讀同上.

你所找到的法源,
(一)未成年子女,如父亡母改嫁,而無指定監護人時,應以同居祖父母,為其法定監護人
指的是爸爸過世了, 母親改嫁又不要小孩, 所以權利移交給祖父母,
但事實是, 小孩子是跟著媽媽, 只是從父姓

而監護權即然給了媽媽, 媽媽當然有權利為小朋友做主, 她選擇了拋棄.

現在大伯賣地, 個人是覺得算有良心, 張家有後, 分一些給他.
若是拿這一點回去和大伯要, 個人覺得於情於理都不合適,
只會為錢撕破臉.

MahaHino wrote:
我公司的應屆小朋友約...(恕刪)

當初該繳的稅都沒繳,現在又想要好處,合理嗎?
當初繼承了,再來也是會賣掉還稅,所以也不會有土地留下.

VICKYLOVESME wrote:
當初該繳的稅都沒繳,...(恕刪)


泡麵 祖父母的 熱開水 伯父的

只帶雙筷子 就想整碗捧走
請問他五歲時祖父母是否還在?如果還在,祖父母給子女的財產就叫贈與,人往生後留下來的才叫遺產,才會有繼承相關規定的適用。

老一輩喜歡在生前分財產,尤其喜歡只給兒子,這種情形就叫贈與,繼承並不需要繳交增值稅(贈與才要),所以我推論這是分財產,也許伯父想問看看他大姑及母親要不要分這些土地,要的話就一起出增值稅來過戶。如果是分財產,就沒有所謂的抛棄繼承了,而是拒絕受贈。

贈與的話就是看贈與人(祖父母)的意願,要給誰就給誰,自然沒有所謂順位的問題。

MahaHino wrote:
我公司的應屆小朋友約...(恕刪)


這個問題已結案(網友不用問為什麼,這是私人家庭問題)。

該小兄弟聽我的建議主動問了他伯父,得到答案,最後他伯父請他吃頓飯。
法律上的確是沒有問題,所以結案。

有祖產雖好,沒祖產更棒。完全靠自己努力,所得更能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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