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公司目前要生產副廠的配件想請問一下,如果在產品的logo地方加上"for"字樣是否就可以沒有侵權的疑慮還是一樣是觸法的呢?例如 sony 就打上 "for SONY"在上面SONY的字體與一般的不一樣可以嗎?這樣是否會變成侵權,會不會被告阿謝謝大家耐心的看完,幫小弟解惑一下吧...
有點走在模糊界線的感覺...不過個人以為被認定是侵權的機率很高...以你的例子來說:SONY的商標經過註冊如果你在產品上有做"近似"或是"類似"SONY的商標字樣當然就侵權因為絕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但是...依您所述是寫著"for"SONY,還是在產品的logo地方按照商標法上的稀釋理論(就是可能產生市場佔有力遭稀釋)您的產品一樣有很高的機會被認為侵害SONY的商標權建議...Logo自己做僅在說明書或是外包裝商品標示的地方再標上給SONY使用的字樣比較保險....以上僅供參考,如產生任何法律糾紛與本人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