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子的,在幾年前跟朋友合開公司,在2011年借了數十萬給一起開的朋友
後來在2012年營運不善收攤了,剛借的時候他總共大約還了1萬來塊
時至今日,多次摧討,他就是會有各種理由來搪塞,在心灰意冷之下而想走民事途徑來解決
後來在爬了很多文後知道,首先確立債權關系,這點應該是確定的
因為他有簽借據,也避開了"投資"的字眼,內容單純就是他有向我借這筆錢
因次我想到地院申請支付命令,可依令查扣其名下財產等等
我知道他的名下有台百來萬的車子,但還在繳分期
我的問題是,是否我可以單憑借據就可以申請支付命令呢?
另外是否拿到支付令後可以去查扣這台代款中的車子呢?
對方有黑道背景,實在不想搞得太過複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