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同事問的 同事是主角中的妹妹 請大家幫忙 謝謝

主角: 車主= 哥哥, 連帶保證人一 母親 保人二 妹妹

說明:
90年哥哥買了一台車,頭款後繳了3期就沒繳,後來把車到當舖抵押借款.聽說贖回後,車行找到,有把車開回去(待確定)
車行在同年找上保人一,使保人一名下一間已繳200多萬、尚有貸款的房子被法拍,
原以為法拍後,車款應當全數清償,但96/8/8 保人二的公司收到法院執行命令表示,保人二為債務人,
要求每月扣取三分之一薪資.債權人為台灣戴姆勒克萊斯勒資融(股), 債權金額為464040元及自民國
90年8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


問題一:經過六年,即使有文件,也都已不見了,如何確定當時拍賣房子的錢,是否有清償車款?
問題二:10內提出書狀聲明異議,請問要怎麼寫?
問題三:保人表示:房子被拍賣時,保人一、二都對金額及情況完全不清楚,也未到法拍現場,也沒拿到任何文件.


以下為和車行簽立的附條件買賣契約

乙方 車主= 哥哥, 連帶保證人一 母親 保人二 妹妹
甲方 東洋租賃(股)

90年4/11 在甲方家中對保
標的物: 中華 小自客一台
價金:
現金交易總價 陸拾貮萬玖仟
分期總價: 捌拾伍萬捌仟伍佰

現金交易總價與分期付款總價差額 貮拾貮萬玖仟伍佰
頭期款已付陸萬玖仟,其餘價款自民國90年5月23日起至民國94年4月23日,每月支付壹萬陸仟肆佰肆拾捌元整
利率計算式:約定年(月)利率18%

乙方願將標的物依動產擔保交易法辦理附條件買賣登記,並隨時應甲方之請求協同辦理各項必要手續及提供必要文件,
其登記有效期間為: 90年4月26日起至民國97年4月26日止.但甲方如有必要得於期滿前申請延展之.


文章關鍵字
看沒懂  有勞高手指點
只大概看到,為了一台車,搞到房子被拍賣還債
但是,房子莫名其妙被拍賣後 所得到的款項有沒有拿來還債也不確定

為了一台85萬元的車賠上已經繳了兩百萬貸款的房子.....這車真貴

房子被拍賣還債,拍賣所得到的款項有沒有拿來還債也不確定.....這是...

怎麼會有這麼離譜的事情,實在很好奇

抱歉 我幫不上忙,我只是好奇的路人甲
認真就等著被關吧!LDS 請勿人身攻擊!
應該是 十天內 要提出的樣子~~

不會寫的話 法院的 窗口 訴訟輔導科旁邊 都會有 教學~~


這個問題 詳細點 應該還是要去法院走一趟 問問 訴訟輔導科的人

或者 每星期都會有一天 在法院內的律師公會 有律師免費提供諮詢的服務 可以好好去問個清楚!!
1賣房子的價金可以去不動產所在地的管轄法院網站上依地址去找,會有案號及拍定價出來,想要看當初怎麼分配拍
賣價金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閱卷(假設賣300萬,有其他債權人如國稅局或其他民間業者參與分配還有土增稅及地
價稅等等,車商不一定可以全拿,所以要看分配表)
2異議?可能搞錯了吧?是被扣薪的那家公司才能提出異議,是所謂的第三人異議,而不是債務人異議,民事執行處不理
實體法律關係上的爭議,債務人對債權有意見,須另提訴訟(確認之訴),但不阻止執行程序進行
3法律文件的寄送地址依債務人的戶籍地址為準,對戶籍地送不到,就公示送達,經公示送達後即視為已送達給當事人

聽起來有一點扯,快去把第一個問題找出答案來好了,台北分為南北,北台北屬士林地院,南台北屬台北地院,其他地方的管轄基本上和行政區域劃分一致(台北基隆板橋三個地院算例外啦,有一點很難講清楚,)像是桃園地區屬桃院管轄
他是屬士林法院的
所以 異議是要由公司申請的呦?
今天轉過來的是公司那邊的信 有附一張異議申請表
若由公司寫 又要怎麼寫呢?
那債務人都不能申請異議嗎?


我也覺得好扯 其實在這件事之前 才爆出他哥不知怎麼用他的卡
92年欠的 最近銀行才來討
好怪哦 92-96年間 他也有工作啊
才去金管會查 一查共四家銀行
加一加也要50萬了
我是貓小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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