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之前被某人偽造文書移轉房子,對方並無經過我們同意,是偷拿我們證件去登記移轉的,而在我們告他並且扣押房子之前,他就已經貸款並把他所有的資金移轉不在名下了,我想請問,如果我們勝訴後成功拿回房子,但是被告底下已經無任何財產,那麼他所貸的款要怎麼辦呢?我們勝訴後的房子會被查封或扣押嗎?
可是我的律師跟我說銀行是不知情的,所以債權會跟著房子走,並不會因為勝訴而塗銷抵押權,也就是說貸款不繳,銀行還是有權查封拍賣,至於我們損失的部分,只能向當初偽造的人附帶民事賠償求償,若被告底下無財產,只能換發債權憑證,且還是自付憑證金,而且憑證的期限只有5年,過了還要再繳一次....意思是說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嗎.....
Som1987 wrote:可是我的律師跟我說銀...(恕刪)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1929跟銀行拚看看向法院提起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找個好點的律師
Som1987 wrote:我有問過其他律師,但每個人的答案都不一樣,有的說如果偽造文書成立,那麼銀行就沒權跟你要錢,但有的又說,銀行有權查封拍賣....法律真的好複雜..... 找經驗豐富一點的律師應該有機會不用還因為法律是保護知法的人這點你應該知道的
Som1987 wrote:家人之前被某人偽造文..偷拿我們證件(恕刪) 關鍵在於如何舉證偷拿?如果是合法取得證件 去辦理貸款 銀行哪來的責任?當然是被偷證件又未報案的你們自己要負責...你律師說的對還是只能照法定序走除非你能舉證銀行有過失(證件本身就是偽造的等等)不然你們要負很大的責任不知有沒有辦法說明詳細的事發經過?你的狀況不太可能是三、四天就完成的 為何都沒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