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客人匯款好幾次都進不去,早上八點就去郵局查詢一下,結果發現被列為警示帳戶 也找出提出警示帳戶的派出所,也找出原因報案原因: 在3/15日無摺存款到我的郵局帳戶,說是在網路上購買『"大"雷神』卻都沒收到貨我這邊 在露天上一筆同金額 但是是賣MYCARD遊戲點數 目前已跟報案的派出所已約下禮拜二 去作約談 因為郵局帳戶都是在露天使用,想問一下大大我解除的機會大嗎?第一 對方是用無摺存款!第二 這樣我有連帶責任嗎?
無摺存款並非匯款.原則上無法證明是他匯款給你.只能說是他幫你存錢進你自己的戶頭.你可以去拿一份無摺存款單來看.上面只有本人親辦及他人代辦兩個項目.除非你的網頁上有故意誘騙他人詐財行為.不然應該可以向警察說明你並未要求他用無摺存款交易.搞不好是得罪人被惡搞.無摺存款不代表匯款.屬於無交易紀錄的金錢流向為了省轉帳費划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