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兩週去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做法律諮詢實習的工作,心裡有些感觸。
在強調法治的今天,「認識法律」真的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這兩次實習下來,看到許多不懂法律而受害的人們,
心中實在為他們感到不忍與無奈。
有白頭老傴被兒子欺騙,而將房子、土地全拿去變賣,
甚至貸款欠下一屁股債,直到法院要拍賣時,才恍然大悟。
也有人存了一輩子的積蓄,到了耳順之年好不容易買了間小公寓,
卻買到了曾經死過人的房子;
但因為可能不符合兇宅的定義,因此無法求償,
只能帶著心中的疙瘩繼續住下去。
更有許多人,在簽約時沒看清楚或不了解契約內容而被騙;
也有人因不知法律,而錯過了時效。
還有一種人,明明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幾乎保證可以勝訴的人,
因為沒錢請律師,又不夠窮到可以獲得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幫助。
我無法忘記一些當事人,因不懂法律或被親人所騙,
又無法得到法律的幫助,只能啞巴吃黃蓮,
泛著淚光無助地看著我的眼神。
我想幫助他們,但是卻感到無能為力…。
別被無力感壓垮了
雖然說 現在是個法制社會,強調的是法理情的順序
但站在這個地方,不得不說
台灣的人民(或者說較年長的長輩)的思維,多半還是以情理法的順序為主
老子的財產 被不肖子騙走 ....只因為親情,又何曾想過會落此下場?
買到凶宅....只因為仲介搏感情被欺騙了,全新的裝潢,寬敞的空間,低廉的價格...等等因素
而渾然忘我的簽下買賣契約
再者, 許多人的觀念(包含我在內),不都是希望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或者說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觀念嗎?
如果說 為了某件小事情搞到每個禮拜得去法院報到 又得額外支出一筆費用
相信很多人都不願意搞到勞民傷財吧!
因而 選擇私下和解...
另外,貪小便宜更是一個關鍵
大家也都知道 買東西必須開發票
而部份店家, 依然存在著含稅價跟未稅價
其中的價差 不就是消費者必須自行承擔的風險嗎?
當某家商店存在著 含稅及未稅價 兩種價位
相信 多數人應該也是會選擇 未稅價吧!!
但我相信 這只是個過渡時期或許再過個5年,10年,20年....
這種類似的情形更會改善更多
而這分偉大又神聖的重任
更需要熱血的法律人
多份心力來教育民眾
最後 還是要跟你說聲
你...... 辛苦了
.....很多都是藉口......

只要有心 我想很多都不是問題.....
我不是法律方面的專業
但是
我知道很多法律是可以轉來轉去而且互相矛盾的
想當年我在社會局服務時
為了替那些真正生活孤苦的老人
討到了不少真正該有的公益
手法五花八門
有法律效益切結書、脫離親子關係的聲明、戶口分離、財產分離、、、等
憑著剛入社會的氣魄和不怕人半夜到家找你的精神
硬是搞成了不少案子
當然也成了一堆人的眼中釘 長官眼中的異議份子
但又如何?
我敢去做 我覺得我自己行的正做的正就好了
一不在乎薪水 二不在乎升遷 三不在乎壓力
又有誰可以奈何我?
那一段時間我積的陰德應該夠我一輩子用了
一堆老人家想收我當乾兒子
可惜約聘期一滿我就離職了
畢竟 到後來真的是完全待不下去啊
法律是保重懂法律的人
所以懂法律的人就應該去幫不懂法律的人
這才是真正該有的想法
這世上沒有真正的公平和真理
但是我想信還是有人與人之前互相扶持的心
只是做與不做....幫與不幫而已.....
同意的情形
卻有一堆完全不同的案例
一堆完全不同的結果
差就差在做事人的心......

我現在自己在別的領域努力了
大哥你如果真的有心想要在法律這一塊盡心
就該想想自己到底想成為什麼樣的法律人
很多事都是一體多面的
決定在自己的抉擇與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