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版上各位大大,如果老闆要求你除了上班時間AM8:00-PM5:30 外,還要留到晚上九點。
並沒有加班或補休可報,是否合理。

不知道,有沒有超過工作時數的問題?
當然不合理囉。
可是我也是幾乎每天都呆到11點說。
檯面上看不合理,不過......
看你敢不敢據理力爭囉。
白天醫人晚上醫車,真愜意的生活啊。
因為這份工作是人力派遣方式,合約上是沒有提到留到九點部份。
看來是要去談談了。
不合理的

不過呢,你把你的上班打卡時間算一下,用月薪去除以上班時數,得出時薪

如果時薪還覺得滿意的話,那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如果得出的時薪很低的話,就準備找別的工作跳槽吧
Stan.tw.lin wrote:
因為這份工作是人力派...(恕刪)


如果真是人力派遣式的,
那還不如找正式的公司,
至少來有勞基法可以管。
白天醫人晚上醫車,真愜意的生活啊。
Stan.tw.lin wrote:
因為這份工作是人力派...(恕刪)


嗯還是要 和他談
較好 對大大有利!! 有合約 規定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