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
由於我在大陸工作
前天回台灣休息度假順便整理要帶去的東西
看到桌上有擺設朋友給我的報廢步槍子彈殼(已擊發損毀只剩下收藏功能)
可以將彈頭跟彈殼組合起來又能分解拆開
裡面有放些之前拜拜保平安的香灰進去
請問這種東西能帶出境嗎?
蠢問題還請前輩炮小力些
請問關於搭機的違禁品
請問關於搭機的違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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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すいか wrote:
各位大家好!由於我在...(恕刪)

就算在機場安檢時當場拆開來證明沒殺傷力可能也還不行。改托運應該可以。
世實危脆、無堅牢者,我今得滅,如除惡病。此是應捨之身,罪惡之物,假名為身,沒在老病生死大海,何有智者,得除滅之,如殺怨賊,而不歡喜。 其變寧唯一紀、二紀,
dukkha wrote:
就算在機場安檢時當場...(恕刪)

謝謝前輩,即使這樣行李過X光機後可能會廣播叫我打開檢查吧@@
我個人的經驗,台灣機場對台灣人民是非常友善的
但是遇到要在香港轉機二次檢查...
香港......不怎麼友善
但是不想跟錢過不去不然也想直飛阿!!

有圖為證,行李箱上的香港轉機貼條!!
還有很多都隨著在機場包覆的塑膠膜一起撕掉了




西瓜。すいか wrote:
各位大家好!由於我在...(恕刪)


這很難通關吧。
樓主要不子彈裡面放骨灰試試?有先人保佑也許能過。。。

中國連仿真的玩具槍都被禁。

尤其現在中國對於"反恐"特別敏感。



不怕被關就帶吧,在中國夾帶毒品入境是死刑。

攜帶子彈....我就不知道了。

就算再在美國.....我看你大概會被判好幾年



哦....對了。

在台灣機場開玩笑說有炸彈都會被判刑了。

攜帶槍砲彈藥,就算是以報廢會不會有問題?


第12條(製造、販賣或運輸子彈罪)【相關罰則】§16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子彈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子彈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子彈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良心建議。

不想惹禍上身就長眼點.......

被人抓到把柄,帶子彈入關。 可不是罰錢就能全身而退
dukkha wrote:
就算在機場安檢時當場拆開來證明沒殺傷力可能也還不行。改托運應該可以。


你想害他嗎?

X光掃到子彈形狀就有完沒完了

坐飛機不要帶這些,類似案例國外已經發生很多次了



中國民航局規定 子彈殼也不能上飛機違禁品


就連皮帶上有子彈形狀的工藝品都被禁止上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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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规定的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包括:各类枪支(包括军用枪、公务用枪、民用枪、其他枪支)、军械、警械、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和上述物品的仿制品(包括子弹壳和子弹壳做成的工艺品)




http://blog.sina.com.cn/s/blog_a7d0beeb010169q5.html


http://news.hk.msn.com/gcr/article.aspx?cp-documentid=485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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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行

因為我們連上弟兄就有帶報廢的子彈去坐飛機 放在托運行李內被驗出來

現在不知道被關去哪邊

謝謝各位前輩的回覆
既然不能帶放在家也沒用,所以我還是決定丟掉好了
丟之前先用大箝子夾個凹扁以免被撿去不當使用!

沒事找事,想在過安檢時被請去喝咖啡就帶吧,
就算那是不能用的,可是彈頭和彈殼是完整的,
底火換新再裝發射藥就可以用了,
海關或航警不會冒著被懲處的風險放行
西瓜。すいか wrote:
各位大家好!由於我在...(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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