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因台中市北區區公所經本大樓住戶多次電話及親自檢舉某住戶占用公用區域都不處理
甚至連管委會發文要求處理,超過20天後北區區公所承辦人員及其科長仍然不願處理,
最後在本人親赴北區區公所質問及具體要求後,承辦人員才勉強發文糾舉,最後終於清除佔用物。
本人以為在事證明確且正式行文要求處理的情況下,超過20天不處理有問題,
所以懷疑北區區公所偏袒循私,甚至瀆職,
故103年5月27日投書市長信箱(府收文號:1030XXX85)請查北區區公所是否有瀆職循私或無能情形。
直至今日剛好3個月,市長信箱只回覆已發文請主管單位調查而已
然後就沒下文,也沒其他回覆
所以我的投書有沒有人處理調查很令人懷疑
如果真的有人調查,三個月沒結果會不會效率太差?!
我原先猜想會得到的回覆是
1.查無實據,歡迎再提供證據佐證!
或2.承辦人員及其科長確有延誤情形,已糾正其行為
沒想到還有第三種情形根本不回覆處理
請問其他直轄市市民
你們投書貴市市長信箱後
會有3個月沒回覆這種效率嗎?
或有設了市長信箱卻根本不回覆這種情形嗎?
這是直轄市的正常效率?是我不了解要求太高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