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朋友...
前後共三次借了七萬五...
前兩次分別為三萬....共六萬....距今差不多有三年...第一次提款面交,第二次用轉帳的.
還有一次為一萬五...距今差不多一年了...當時則用轉帳的
他是我很要好的朋友...
但為了這個債快撕破臉了...一直拖..理由一堆...
都放寬一個月還2~3千也可以沒法度....太過分了!
我想走法律途徑!
但有幾個重點想請教板上...
前面六萬超過三年....還能討嗎?民法好像有說二年內...
而另一筆一萬五只有一年...似乎有機會...
另外如果要提告...因我住宜蘭...他住台東...
那承審法院是在那?
因只告民事...有可能在宜蘭審理嗎?
另有什麼細節要注意?麻煩板上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