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搶錢再一招!!
騎樓擺攤者,未來該一樓住戶將增收"騎樓房屋稅"!?
騎樓不是本來就不能違法擺攤嗎?往後警察去取締攤販可以跟警察大聲說:"我可是有繳稅的!!"
我們的政府想錢想瘋囉!!鼓勵路霸越多越好!!只要你有繳規費就ok的啦!!
再來增加一樓屋主的稅收.不會轉嫁到租金嗎?拿公共用的騎樓出租就已經涉及"侵占罪"或路霸了.你還讓他有借口漲租金鼓勵他繳稅?然後攤商再把調漲的租金轉嫁在消費者身上?
弄到後面等於公務人員怠忽職守,沒有大力取締路霸攤商,繞了一大圈.又是全民買單....
這政府是故意裝傻的嗎?
請問新聞出處在哪 可以貼出來嗎?
如影隨行 wrote:
政府搶錢再一招!!騎...(恕刪)
如影隨行 wrote:
政府搶錢再一招!!騎...(恕刪)


違建也是要繳稅,也沒有挑戰法律阿

繳稅跟有沒有違法是兩碼子事
違法的事情就是依法處理
只要有賺錢,國家就是要跟你收稅

違建要繳稅,但是輪到拆家就是會被拆
如果你說的稅法會執行
那稅金照樣繳,警察也可以開單

greeooo wrote:
請問新聞出處在哪 ...(恕刪)

這是財政部的網站.2014/10/02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44/8666848059516940188
房屋騎樓供設攤營業要課徵房屋稅!

陳先生日前致電稅務局表示往年房屋稅隨著房屋現值折舊而逐年降低,為何今年收到的房屋稅額比去年還多?經詳查後係該局房屋稅清查人員查得房屋前騎樓供擺置小攤販營業,遂將原免徵房屋稅之騎樓面積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致增加租稅負擔。
  稅務局表示,房屋騎樓如供公眾通行使用,按規定可免徵房屋稅;如果變更用途未作公眾通行使用者,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例如將自家門前的騎樓裝設鐵門,封閉無法讓人通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又如在騎樓設攤供人營業,則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騎樓房屋稅的徵免係以是否供公共使用為要件,但如果只是白天或晚上設攤營業,營業外時間雖供公共通行,仍不符合免稅要件;另外如堆積雜物或放置娛樂設施而阻礙行走,不符公共通行使用規定,亦不能免徵房屋稅。
  如有您還有地方稅務疑義,歡迎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這是今天的新聞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106004003-260401

堵不如疏,與其讓地方角頭去收錢不如繳給政府,也比較不會孳生地方問題。

饅頭德 wrote:
違建也是要繳稅,也沒...(恕刪)

說起來也是.但不太一樣的是...
1.違建並非都要繳稅的.你路上看到的頂樓加蓋.邊間外推.陽台外推.違規門口當車庫.這些百分之99都沒有被加稅的.要加稅的是所謂的"合法違建".
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屋主在房屋新建、改建、擴建後,應在房屋建造完成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狀況。但是,一般民眾家中的修建,卻很少人依法申報,原因取得合法修建通過的標準太過嚴格,不容易取得通過,因此,也省略了向稅捐單位申報房屋稅的程序,漸漸的所謂的「違建」就到處林立了。

但是稅捐單位卻認為,違建還是得繳稅,是不是表示被課稅的違建,就可以不用強制拆除呢?
以翠山莊違建事件來看,屬「即報即拆」,但是台北市政府卻沒有這麼做,如果有那一位違建市民房子要被拆的時候,主張「先拆翠山莊」,政府會不會說「自己違法,不能主張別人也違法,而暫緩執行」?敢這麼說的官員及政府,大概就是極力擁護特權的政府吧!
一直以來違建加稅大部份都只說不做.因為有爭議.除非有人主動檢舉不然通常不會主動查違建.更不會加稅.
但騎樓出租可是明眼一瞧就知道的事喔!
換言之,反正屋主現在也是租.以後加稅更讓屋主認為這是政府認可的事.反正被開單的是攤販,但你覺得這樣的政策不是怪怪的?政策怎麼不是"加強取締"呢?
那以後一樓門口私設車庫停車要不要加稅?私放盆栽種花種菜要不要加稅?根本本末倒置的腦殘政府!!

paul30604 wrote:
堵不如疏,與其讓地方...(恕刪)

政府收了.地方角頭就不會再要嗎?還是有繳稅就有受到管區的保護?你也想的太天真的吧....
是加稅收入可不是管區的"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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