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那年,愛玩一直換工作,
在外地工作租屋,找到7-11的工作當店員,才剛做沒幾天。
有一天店長與他女友走進休息室沒多久就傳來一陣爭吵聲,隨之而來的是
拳頭落在身體的"繃!繃!"聲
照理講我的個性應該會衝進去喝斥店長住手!
但我卻沒有,因為沒有錢就沒辦法付房租沒辦法吃飯。
過了幾天,我也沒做了。因為我發現那位店長會在我站櫃檯時在休息室翻我的皮夾、翻我手機。
為什麼我會知道?!因為他問我,我舅舅是不是某某某!
我心裡暗"淦"你一個7-11加盟店長翻我皮包就算了還查我家!!!!!!!!!!
最後,我做的那幾天薪水他也沒給我,還以很多名目去說"合理"不給我薪水的理由
聽說他請其他店員買了一束大大的花去醫院跟他那位女友道歉,也聽說也接受道歉了。
經過10年,現在我已是兩個小孩的媽媽,
為了要生活違背自己心意當下沒去保護被打的那位女生或報警,一直是我心裡最深的遺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