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9日
墾管處停車場檀香木 遭盜伐
資料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411000601-260107

結果檀香木就被墾管處的人搬走後遭侵占?坐地分贓?還是監守自盜?

經向屏東林區管理處反映,復文如下:
經查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辦公廳地點位於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土地管理機關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使用分區為國家公園區,使用地類別為空白。
據此,該非本處轄管土地,且非屬「國有林」,
尚無適用森林法第15條及國有林林產處分採取等相關規定。
屏東林區管理處作業課 敬復
103.12.31全球資訊網林業意見信箱來函

由以上回復,
屏東林管處已明確表示在墾丁國家管理處範圍砍伐均不受森林法第15條及國有林林產處分採取等相關規定!
所以各位愛好奇木、稀有樹木...
往後需要有任何各類樹木可逕行前往砍伐
反正有林務局背書!
墾管處相關人員私下侵占珍貴林木,
卻不依法公開標售,難道沒有刑責嗎?
再從林務局調到的--屏東林管處組織架構圖,
還要瞎掰墾管處不屬屏東林務處恆春工作站管轄?
墾丁國家公園可以合法砍伐林木?
國家公園動植物有自己的管理法
動不動就罰錢

個人覺得 是樓主沒有搞懂吧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簡稱墾管處)行政中心 是負責管理墾丁國家公園

但墾管處行政中心並不是位於墾丁國家公園裡面 

而是位於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是屬於屏東縣的範圍 非屬於國家公園的範圍

因此偷砍位於機關用地的樹木 而且不是國有林地 是觸犯刑法侵佔罪 

不適用國家公園管理法 或是森林法


至於樓主所貼新聞 內容是說有人去墾管處行政中心停車場偷砍樹

怎麼到樓主口中 就變成了到墾管處盜伐無罪?



最後 偷偷告訴樓主 檀香木不是很難種或很稀有的樹木

只是在台灣都是從印度進口的(印度是種植大宗國)

台灣也有人種 只是大多是觀賞用途
在乎的不是那顆樹是哪個樹種?價值多少?
那顆樹不是應該屬於國有財產嗎?
而且任何公務機關對沒入之財物都可以任意侵占,這樣對嗎?
海關、警察對查獲之贓物是否也可以就地分贓?占為己有?
正常程序是不是應該公告處分後,
將所得繳交國庫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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