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莉絲. wrote:請問一下,上班第一個月,薪資都是除以30來算嗎?為什麼不是除以該月應該上班天數?因為周六日又不是你領的那月薪中的應該上班天數 勞基法有提到一個月是用30天來算的,月薪 / 30 = 日薪日薪 / 8 = 時薪周六日算是有薪假, 所以是一併計入的,除非你是當月1號報到的, 否則都是根據你待的天數去計算當月薪資.以前遇過一間公司, 我待了10天, (含六日)結果他們給我扣掉六日, 只給我8天的薪水,這種公司還蠻多的就是了, 要告也可以, 只是浪費時間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