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問題其實我一直都有很大的疑惑
當了醫生就不會中文了嗎 ?
如果說有些專有名詞 還沒有翻譯 當然可以直接用英文
那像感冒 胃炎 拉肚子這些 醫生會寫不出來嗎?
問診可以用中文 為什麼記載不行呢
我以前以為醫生英文都很強 強到忘記中文
可是 一位醫生市長居然說他英文很少用所以忘得差不多了
既然如此 為什麼醫生要這麼反對病歷中文化呢?
我甚至認為 醫生不但應該將病歷中文化還應該在做成病例後 讓病人簽認
至少 讓病人知道醫生做成病例內容所登載的疾患與告知病人的一致
以免衍生弊端
警察局筆錄都要簽認 為什麼病例可以這麼隨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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