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小弟我在前幾周在FB社團張貼賣鞋文但因此位黃先生來小弟的賣鞋文中挑釁筆戰故小弟在留言回應上有較為情緒化的字眼但並無故意要辱罵留言上的黃先生現在此位黃先生已經提出告訴留言內容如下請問小弟是否構成妨害名譽 公然污辱的條件接下來該怎麼應對此案件呢還請版上一些專業的朋友們指點一二麻煩各位朋友了 感謝Orz
嵐小毛 wrote:因為小弟我在前幾周在...(恕刪) 人名遮一下....不然妨礙名譽官司還沒開始打,又有洩漏個資的危險了....官司部分有機會去盧說你罵的是炒鞋的而非單指那位先生,因為你沒指名道姓說某某某怎樣怎樣,但這部分要看法官的認定~所以大概50%-50%。不過還是建議有些話三思後再打上去~
嵐小毛 wrote:但因此位黃先生來小弟的賣鞋文中挑釁筆戰故小弟在留言回應上有較為情緒化的字眼但並無故意要辱罵留言上的黃先生 以第三者的角度與你貼的資料來看.挑釁筆戰 => 看不出來.並無故意要辱罵留言上的黃先生 => 也看不出來不是故意的.感覺應該會成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