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有線電視業者在公寓出入口貼紙條指稱偷接第四台?(已解決)

今天回家時,赫然看到大門口我家信箱下被貼了紙條『XX樓XX號,請不要偷接第四台線路!』,紙條的背面是空白的第四台維修工單(有公司抬頭和電話,沒有序號、沒有維修人員署名。),我家沒有看第四台,也沒有偷接,唯一可能引起誤會的是一條數位電視天線透過同軸電纜接入屋內的線路,可能因此而引起第四台業者以為我偷接線路使用。

但未經查證就貼這個紙條在我家門口,公告周知的指稱我是小偷,左鄰右舍和大樓住戶會怎麼看我?

為了維護名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紙條上面未署名,但紙條很明顯是第四台業者的空白工單,聯絡第四台業者也不理睬我,只說已聯絡業務部調查處理,但似乎找不到有派工到我們這邊的紀錄,在找不到張貼者的情形下,可以直接對公司提告嗎?

2.原本只是想請他們給個道歉,並在同地點張貼以公司名義的道歉啟事,澄清此事,沒想到對方完全不理不采,連回電都沒有,一副你奈我何的態度,我可以採取什麼進一步的措施呢?

3.已有請警察到現場拍照,但還沒去警局筆錄,想先瞭解一下,可以控告業者什麼罪名?是要走刑法的妨害名譽附帶民事賠償嗎?


3/26 update

昨天跑了一趟警局,遇到熱心的警員和雖然已經下班卻留在那裡跟我一起討論的替代役男,提供了很多寶貴意見。

單憑未署名紙條和空白工單,證據力確實薄弱了點,所以我請警方調閱監視器,看看是否能拍到第四台業者那段期間在我們大樓停車的畫面,但很遺憾的,能拍到門口的那台監視器『沒有畫面』,警員很無奈的向我道歉,我說不是你們的問題,沒關係.......

替代役男提醒,若證據不足,可能會被業者反控誣告,勸我再多蒐集證據,別受氣又挨告,仔細想了一下,我只好暫時嚥下這口氣回家。

莫名其妙被指稱小偷,卻對第四台無可奈何,打了五通電話要求說明和道歉,第四台一通電話都沒有回.....


3/27 update

感謝"一夜泡菜"的資料提供,細細閱讀後,比照網路查到的資料,看起來對方是無法指稱我誣告的,可惜監視器沒有作用,否則若能錄到他們公司的工程車停在我家門口,就更能佐證是他們貼的條子。

這家第四台除了做事魯莽,事後的處理也非常的爛,我總共打過去六通電話了,請求轉接管理部門或申訴部門都失敗,服務小姐說無法轉接,我被迫只得拿服務小姐來當申訴抱怨的對象,明知道她們無法幫我處理什麼,卻也無可奈何,每次得到的結果都是一樣,我們會『儘快』請業務人員與您聯絡........至今仍未接到所謂的業務部門主動來電。


3/28 update

今天第七次聯絡第四台(對方均無主動聯絡),罵了一頓後,總算罵出一個業務人員,電話中該業務證實是他們工程組張貼的,但是不肯說詳細資料,並指稱我長期偷接線路導致他戶收訊不良,並有拍照存證,我聽了不實指控不怒反喜,問對方性名後,記下詳細的通話時間及聯絡手機,跟對方說,那我們各自提告吧,說完後花了兩個小時完成了報案手續。

謝謝各位的幫忙。

接下來要做的事是把我的監視器改放到陽台,防止對方栽贓偷改我的線路,因為陽台鐵窗外就是一群雜亂無章的第四台線路,須防小人嫁禍。


最讓我嚥不下這口氣的其實是處理態度,當天第一時間就先通知了第四台業者,請他派人過來瞭解並道歉,卻在電話中回我說最少要三天,過幾天再聯絡時,卻又在電話中不屑的說『已經經過了這麼多天,線路早就被你改掉了..........』

一開始其實我要的只是個道歉,電話中很平和的對他們說,我要的只是道歉和澄清告示,並不想讓辛苦賺錢的施工人員為此事吃上官司,我話還沒說完,對方就說『提告是你的權力,你可以提告』,接著就批哩啪啦開始說我如何偷接,他們工程組人員如何被此事困擾已久,我問他有沒有拍照,他說有,我說那很好,有充足的證據,就去提告~

這間第四台也算厲害,業務組是如此的處理事情,好像小事沒化大,對不起公司一樣,惹的我每次講電話都腎上腺素急速飆高。


4/24 update

報案後第四台業者完全不痛不癢,也沒來半通電話,直到前兩天,我接到電話,自稱是第四台的工程處,想來拜訪和瞭解一下事情原委。

我想,他們也該收到警方的到案說明了吧。

我沒讓他進入家門,事發當時很希望他來查線後還我清白,客服電話的回答是『最快要三天才能派員過去』,現在,除非對方有搜索票,不然我不會讓他們進我家。

在附近找了一家7-11跟他們聊,對方拿著水果向我賠罪,希望我能撤告,我不收,只有淡淡的回一句,我暫時沒撤告的打算,張貼紙條的工程人員也跟著來道歉,說這兩天才接獲通知說被告,不然早就來道歉了,我問領頭的主管清不清楚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他回答『有聽說』,我強壓怒氣再把事情原委說了一遍,年輕的工程人員面無表情不發一語的在旁邊聽著.....(事情發生了一個月,我打過七通電話,警察打過一通電話,竟然來談的人不清楚事情原委,這個公司有點誇張!)

我推論,應該是公司的法務部門接到通知後,覺得這個官司輸面很大,所以希望能私下和解,但當初是誰把我逼上走法律途徑找清白的呢?諾大的公司,沒半個人願意主動處理此事,一直到事後還是指稱我偷接,我無計可施,只好把第四台大老闆告上去了,接下來應該是等候偵查庭的開庭通知了。

年輕工程師事後有再打電話給我,除了向我道歉,也希望我高抬貴手,原諒他的錯誤,他需要這份工作,也不知道會面臨什麼懲處,我回答他說,我針對的是公司,不是你,你只是你們公司的犧牲品,遇到如此的危機處理方式,把小事變成了官司,最後免不了還是找小員工扛責任......

被侮辱、被漠視的怒火至今仍未平息,我會繼續下去,再次謝謝大家的協助。


4/25 update

今天工程人員再次打來道歉,閒聊中得知他是單親,有個小孩要養,所以很擔心求償及工作的部分,我聽了也很難過,心裡的憤怒與同情交戰著,無法停息。

這公司對待我的作法讓我不想就此輕易罷休,但看起來目前該公司的做法是要導向個人行為來撇清責任,同樣身為父親且負擔家計的同理心讓我心裡不覺的原諒了那位魯莽的工程人員…唉…

心中沒有答案,只好再上來聽聽網友的意見。



4/30 update

感謝各位提供的意見,第四台的部分,層級從業務、副理、經理,最後總算驚動了協理及總經理,昨天總經理親自登門拜訪,我再把事發詳細經過重新鉅細靡遺描述了一遍,唯恐他們員工有隱瞞,總經理連聲道歉,一方面請同來的協理記錄我所提到的缺失,並指出缺失中處理不當的內部單位,一方面立即果斷的對我所提出的缺失提出改善措施。

他們提及SOP的部分,在針對疑似偷接戶,以往是外包業務,但因外包品質不佳,常惹民怨,所以結束外包改為自行處理,內部也早已有一套作法,但坦承宣導與教育訓練不足,導致技術人員未通報處理單位而自行處理,才會導致此次事件,而後續的危機處理不善,包括內部聯繫與民眾申訴管道,也因此事而多次召開會議立即改善,總經理承諾此事不會再發生於其他民眾身上。

最後他們提到了撤告訴求,詢問我的意見,我提到,既然總經理提及,我就直言,我自己的部分,澄清及道歉公告是一定要的,精神及名譽賠償的部分,原本是想索賠越高越好,然後捐給媒體曝光率低、募款不易的社福機構,我也保證一毛錢不會進到自己口袋,甚至若該單位運作非常辛苦,也會視狀況自己掏錢加碼,總經理要我開個價格,我開不出來,但我跟總經理說,既然是做公益,價錢自然越高越好,若貴公司有誠意以此為賠償條件,我可以答應讓貴公司以公司名義捐助,以收據為憑,總經理一口答應,並詢問我是否已有捐助對象,我心裡已有幾間,但都是曝光率較高的機構,這幾天還會找一下是否有更合適的機構。

這段期間有上網搜尋了一下該公司於公益活動的參與程度,發現他們每年都會辦較大型的公益活動,看起來是有每年編列公益預算的公司,平時也偶有回饋社會的一些活動,所以坦白說我也心軟了,所以我也承諾在公司方案出來後,會和解撤告。

此事至此也該告一段落了。

最後,若有網友有認識之社福機構,是媒體曝光率低、真的有在做事的,也煩請提供一下,以便小弟做後續處理,再次感謝此處網友提供之意見,雖無法一一回覆,但逐字逐句均有細讀,感恩!
告他 公然侮辱 或許.............

lordlost wrote:
今天回家時,赫然看...(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lordlost wrote:
今天回家時,赫然看...(恕刪)


這個情況我家以前遇過
我家當時並沒有安裝第四台連MOD都沒有
不過我家有粗鑬線接入...那是無線電基地台的線..(我家有合法申請的無線電台執照..這是題外話..)

門上被貼一張跟你差不多內容單子
然後還說擇期會再派員入內檢查,要我們配合開門

然後我的作法是...

打電話過去
第一句就是「你好,我是XXX地區的住戶,為了避免我們雙方的權益受損,我們的通話全程都會錄音」(真的有錄音)
對方的反應是....
「啊.!!?? 你說什麼!!!!???」

接著我就把我家被貼這單子的事說一遍
然後我說
「我同意你們派員來我家檢查,但請隨同員警且請帶上搜索票,即然你們都說有拍照存證,那申請應該沒問題」
電話那頭回應
「不用那麼麻煩啦,只要讓我們進去看一下就行了...巴啦巴啦一堆」

我最後只說
「反正請你們報警並申請搜索票,另外請你們提供當時貼單說我們偷接線的人員資料,並附上我們偷接的證據,一星期沒有回覆,我們會寄存證信保障我們自己的權益」

沒三小時
業者的某個主管就打來道歉說是誤會,不會強迫派人來檢查,如果我們有需求可以跟他們聯絡...然後就巴啦巴啦一堆...

如果你家真的沒偷接
那麼你完全可以讓他們報警後申請搜索票
不過通常不會申請成功...因為其實他們沒足夠的證據開票
貼單的目的只是
1.沒裝的用戶看會不會就申裝
2.偷接的用戶就撈一筆

不管是哪一個
先嚇嚇你再說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Redrum wrote:
這個情況我家以前遇...(恕刪)

要注意他們是否會動手腳

我只看數位電視天線線路都是另外拉不容易被栽贓

battery0922 wrote:
要注意他們是否會動...(恕刪)


很難啊
我家在4樓
而且天線的鑬線並不是在樓梯間就可以碰得到的
我家陽台是氣密窗
想動手腳要挖牆了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感覺提告很難.....
1. 紙條背面雖然是第四台的工單, 但是沒人可以證明是第四台的人寫的.
硬要說的話, 第四台業者也可以說是同業栽贓,
除非你有監視器拍到第四台的人有來大樓巡,
有直接證據應該就可以告 妨礙名譽

2. 同上, 沒有直接證據, 要第四台道歉跟求償應該很難.

結論, 有證據就趕快去找, 最好有監視器影像
感謝各位的回應和經驗分享。

昨天跑了一趟警局,遇到熱心的警員和雖然已經下班卻留在那裡跟我一起討論的替代役男,提供了很多寶貴意見。

單憑未署名紙條和空白工單,證據力確實薄弱了點,所以我請警方調閱監視器,看看是否能拍到第四台業者那段期間在我們大樓停車的畫面,但很遺憾的,能拍到門口的那台監視器『沒有畫面』,警員很無奈的向我道歉,我說不是你們的問題,沒關係.......

替代役男提醒,若證據不足,可能會被業者反控誣告,勸我再多蒐集證據,別受氣又挨告,仔細想了一下,我只好暫時嚥下這口氣回家。

莫名其妙被指稱小偷,卻對第四台無可奈何,打了五通電話要求說明和道歉,第四台一通電話都沒有回.....

看來,只好找時間去議員服務處泡茶聊天訴苦一下了。
少說多做~少吃多動

lordlost wrote:
感謝各位的回應和經...(恕刪)


不會被告誣告的,在台灣即使搞錯導致告錯人都不會被判誣告的
除非你有"蓄意捏造"不實的證據
所以以後遇到第四台貼單
最重要的就是不動聲色
拍照存証
等他們真的來查時,就是不打自招的鐵證
就可以告了
依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若行為人明知為虛偽不實之事項卻故意向職掌之公務員提出告訴、告發或請求,以致於該管公務人員開始偵查或調查,造成被誣告者有受到刑事或懲戒處分之危險,即有可能構成本罪。誣告罪之成立,本不限於所告事實全屬虛位時,始能成立,倘所告事實部份係出於故意虛構,仍不得謂非誣告。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今天您門口被貼單是事實,只是不知道是何人所為,依空白工單顯示是某第四台業者之員工,未經查證即以公告張貼方式損害他人名譽,當然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告,驗一下工單指紋馬上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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