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有個店面大概2500萬,
我爸還有些土地但他生病已經不能處分
我家有一個哥哥一個弟弟,
弟弟已經往生,
請問如果有一天我媽要分遺產,
我能分嗎?
我弟的小孩能分嗎?
媽是不太可能在有生之年賣掉,
因為租金可以養老!
但她可以把房子贈與我哥嗎?
那時候我還能主張嗎?
謝謝大家!
文章關鍵字

太后葉氏 wrote:
我媽有個店面大概2500...(恕刪)


你媽爽就好
太后葉氏 wrote:
我媽有個店面大概2500...(恕刪)


記得先去送終就好...











哦,說錯了,是記得先去辦理遺產完稅證明...















國稅局人很耐斯的,問他們比問鄉民正確許多!
若配偶死亡,另一方可主張財產差額分配請求,將二人婚後財產(扣除繼承)算出差額後平分,剩下的為遺產

配偶.你.哥哥.弟弟的小孩(代位繼承弟弟那一份)都有繼承權,各四分之一

ps.
若是生前移轉給繼承人,在死前二年內的算遺產範圍.
妳結婚了沒?
需要人照顧嗎?

太后葉氏 wrote:
我媽有個店面大概2500...(恕刪)

法律上是完全可以,但主要是其他利害人的心態。
我砲故我在
當然可以
不過要先跟老公說你這邊的公媽也要拜

我鄉下女方很少分 主要是。。遺產不夠多。。。不然就算拜也要分。。。
公媽老人家很注重(╯з╰)
太后葉氏 wrote:
我媽有個店面大概2500...(恕刪)
有法定應繼份當然可以。

妳的重點應該是生前贈與與將來遺產的主張請求吧?
1.被繼承人死亡前三年(現行法修正為二年)內贈與之財產,加計被繼承人遺產後再分配。
2.生前特種贈與不管死亡前幾年贈與都要歸扣到遺產裡,加計被繼承人遺產後再分配。
3.生前二年的特種贈與不但要歸扣,而且要加計到遺產總額裡報稅。
4.生前贈與對象非繼承人者,不發生歸扣和加入遺產總額報稅的問題。

f02104 wrote:
有法定應繼份當然可...被繼承人死亡前三年(現行法修正為二年)內贈與之財產(恕刪)


長知識

無薪假裁員風 wrote:
當然可以
不過要先跟老公說你這邊的公媽也要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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