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看到一個朋友在FB上分享台灣盜版彩繪村,然後很慎重的說了三次「這不是文創」。
我就好奇反問她,那請問同人是文創還是盜版?
她還沒回我,但她的朋友回我,「同人是拿該作者的作品作為基礎」、「作者有時候會很高興COSPLAY替她打廣告」....
昨天去鹿港觀光,看到有一些擺攤的手工業者,作出KITTY貓、哆啦A夢的皮包,那算不算盜版?
同人展的那些作品,跟擺攤的業者,從她們手裡創作出來的作品,都是拿來販售的,有營利的行為,那是盜版還是創作?
我實在很無法理解他們的想法.....
自己在作的事情就叫做創作,別人在做的事情就叫做盜版嗎?
魅影天使 wrote:
那天看到一個朋友在FB...(恕刪)
自從網路越來越興盛後,
同人創作中關於二次創作部分和著作權的爭議在世界各地都有很多的討論,
同人創作其實並不限於一些常見動漫作品的二次創作,
也包含了很多創作者獨創自費出版的作品,
但多數的同人創作仍是以二次創作居多,
不過同人這名詞並不等於二次創作,
這是定義上要先搞清楚的。
在日本,
因為這種二創的風氣興盛且多數時候對於原著是有正向加分效果,
出版社和原作者對於正向的二創都會採取放任樂觀其成的態度,
有時候甚至會鼓勵其創作,
許多的新銳漫畫家、小說家甚至遊戲製作者都是以同人創作起家被發掘的。
但對於原著有負面影響的二創就有面臨法律訴訟的可能,
例如曾經發生過著名的任天堂皮卡丘同人事件,
所以我們可以說二次創作是違法,
但只要不踰越那條界線是能被原創者所容忍的。
而在西方,
則有另一種型態的開放架構鼓勵作者加入參與創作,
最著名的就是龍與地下城開放遊戲授權條款(Open Game License,OGL),
讓其他公司可以透過OGL創作其他的作品,
它影響所及遍布了近二十年來許多的RPG遊戲、小說、電影和漫畫,
至今仍有許多遊戲公司和作者依循著這架構持續在創作。
知名的遊戲廠商暴風雪旗下作品不論是暗黑破壞神、星海爭霸或魔獸系列,
也都有相當多的二次創作作品,
其中優秀的甚至成為所謂官方認證小說被加入到整體的歷史中。
相對於國外的創作,
台灣這些彩繪村或手工業者的產出,
多半是所謂的"剪貼"、"複製"、"拼湊",
其中鮮少包含了真正文創的元素,
像是故事性、原創性、技術性等的加值提升,
幾乎都只是單純把成功的作品裡的腳色人物肖像拿來放在既有商品素材上,
目的不在創作也不在乎品質,
在乎的只有藉由該肖像的名氣來提升自己商品的販售,
而且產出的成品常會與原創者授權的商品利益相衝,
這種沒有創作精神的東西多半都是會被認定為山寨盜版。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那是你在乎'像不像...(恕刪)

這是很有趣也很可悲的一個現象~
台灣許多人能接受複製很好的盜版,
對於真正在投注心力的創作不管是原創或是二創卻是不屑一顧,
但事實上,
賦予這些角色肖像靈魂的是他的故事、作者為他塑造的個性、他所處的世界觀....,
綜合起來才成就了他吸引人的地方,
而這些是同人創作者不管原創或二創在努力的地方,
而不單只是畫出一個穿背心戴草帽橡皮人或是一隻黃色帶電的黃金鼠肖像,
二創就是因為該作者可能無法自行創造如此宏大的世界設定或對於人物塑造不熟練,
所以會借用現有的創作加以延伸發揮,
我們國內的創作者有許多仍停留在畫好圖而沒辦法更進一步說好故事,
這是十分可惜的一件事。
(目前部分大專院校學生已經有所突破推出自製的手機遊戲了)
至於像不像的問題,
其實就算全用正版貨,
沒有經過授權一樣也是侵權會被告,
之前知名的Kitty主題餐廳、海賊主題餐廳就是最好的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