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太認真的話題,一個專利的深入探討

當作純聊天就好,我突然想了很久又沒結論的問題,

假設,
前提是假設,以下都是狀況劇,

我是一個生意人,
有一天,外面大家都賣泡麵,也有很多店家都有賣泡麵,
為了創新商品,我想到,其實泡麵裡面可以加個蛋!!!

所以,我推出了泡麵加蛋的料理,
前提是,這是我首創!!!

但因為創意點太小,很容易被模仿,因為雞蛋取得太容易了!
所以要模仿太簡單!!

然後,我是不是可以把這個創意去申請專利阿!?
所有泡麵加蛋,只能由我來賣!!
低調憲 wrote:
當作純聊天就好,我...(恕刪)


不行 蛋不是你發明的 泡麵不是你發明的

名稱可以你取低調泡蛋麵去申請就你用
目前,至少我沒聽過這樣有申請專利。但如果這樣需要申請專利,可見得....

正式話題,泡麵加蛋確實有申請專利的辦法!您首先要支付我的每小時6000元的律師顧問費,再次,您只要支付我12000的服務費,次不包含申請費3000元、證書費1000元及技術報告8000元等。
專利有分新型或發明.
在泡麵裡加蛋因為不具進步性,大概不能申請發明專利.
至於新型.如果您主張您加入的蛋很特殊,比如說把蛋做成"屌樣",那麼可能可以申請這種樣式的新型專利.
不過其他人如果加入了其他形狀的蛋,您就拿他沒辦法了...
我剛剛發現房子蓋五層樓
比蓋四層樓可以多利用一層樓
我要去申請專利了

以後你們房子只能蓋四層
要蓋五層的要經過專利授權




好啦

認真回

剛剛我朋友發現泡麵加屎不能吃
他打算申請專利

爾後誰泡麵不想加屎
都要先經過他專利授權
那泡麵的專利錢先付一付
低調憲 wrote:
當作純聊天就好,我...(恕刪)

低調憲 wrote:
當作純聊天就好,我...(恕刪)


小弟剛好在專利界服務,就讓我講一下本人的矬見,首先,沒有不能申請的專利,任何東西都可以申請專利,但是審查過不過是另一回事,申請跟核准基本上是兩回事,再來專利審查基準裡面有一項是說,你的發明或是創作必須無法讓人輕易聯想到,這樣才會具有進步性,例如一張椅子有4個輪子,你發明一張椅子有5個輪子,那你5個輪子的椅子就沒辦法核准專利,因通常一般人很容易聯想到,你的泡麵加蛋也是一樣,除非從來沒有人在泡麵裡頭加過蛋,或是想到過在泡麵裡加蛋,你的加蛋泡麵才會有進步性,也才有可能取得專利,不然牛肉麵早就被申請專利了,哈哈

PS:沒有不能申請的專利,附圖為珍珠奶茶的專利,有興趣可至智產局調整件說明書出來看,內容滿有趣的



泡麵加蛋 肯定不會過

因為泡麵加了蛋之後 泡麵還是泡麵 蛋還是蛋

況且在麵中加蛋本來就是常見的吃法(外面的麵攤)

因此就算在泡麵中加蛋是首創.雖然具有新穎性

但因為是熟習該項技藝人士所能輕易設想到的

因此不具有[進步性]....核駁..結案


PS.樓上大大所提的粉圓達人烹煮秘訣其實不管是初審還是再審也從來沒被核准過

一看就是初審自己說明書寫一寫就送件..被核駁了再請事務所修飾後提出再審查

結果還是被核駁了..

題外話:
其實看他的說明書其實頗富趣味的

像申請專利範圍第三點:[用感情熬煮70分鐘.....]相信審查委員看到這個應該會昏倒吧

荒獅子 wrote:
小弟剛好在專利界服...(恕刪)

這種配方式的應該是保密不是申請專利吧,稍稍修改配方換成類似替代物專利不就破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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