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家有一層房子租人,對方是媽媽,兒子,跟女兒一起住,而小弟是住在他們樓上頂樓加蓋的,因為大家都是領人薪水,本來是想說就是每月5號給房租,後來就口頭答應他們說,也不一定要5號當天給,可以延個幾天再給沒關係,大家都有手頭不方便的時候,後來第一次要收房租時,大約8號我才打電話給他們問方不方便收房租,第2次也是大約8.9號我才打給他們,這個月到現在我還沒打..我想看看他們會不會主動打給我... 只是真正的房東(我老爸),都會在5.6號的時候催我去收房租,我又不太好意思開口, 可是...他們也不會很積極的說,叫我主動去收房租.....我只是不會開口跟人家要錢,可是這樣下去,夾在中間的我就不太好受, 因為前一任房客都是叫我們趕快去收房租,現在...我要怎麼婉轉的表達我的意思呢?(就是每月6.7號,請主動跟我連絡收房租),
還有一個問題,因為我是住頂樓加蓋的部分所以電費是4.5樓一起算,我在5樓有拉一個電表來計算我的用電度數,這個月的電費是16xx..9月~11月,房客是9月開始陸陸續續的搬進來...我算了一下我的電費,9月抄表一次,11月抄表一次,2個相減就是我9~11月的用電度數..當初說好是1度電3塊..我用了4XX多度,所以是14XX元...4樓的是203元......真的有這麼省嗎......這樣對嗎??還是我算錯? 還是我被盜電? ..雖然電表不是台電裝的,但是也是請水電行花了1萬多塊裝的,誤差值也不會那麼差很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