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來申請貸款,申請時都很正常,但後來徵信時她表現的一些言行讓我覺得她有躁鬱症,擔心未來她會灰不完,且總行核准的條件顧客也不同意,只好給資料先還給她,但她一直在用一些小事來找碴,甚至捏造不實的指控,雖然我自認行得直坐得正,但有考慮買錄音筆來自保,如果她再隨便捏造不實,我是否可告她妨礙名聲及毀謗呢。

ps:最近不太順,該找個時間去拜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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