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騎機車時目擊了一個我覺得有點離譜的交通事故。
情況是這樣的。

看來是有機車擦撞後,倒在機車道[中間],開車的人都知道此時要在事故處前5-30公尺處放置交通錐,以警示後面來車不會產生追撞。

但事故現場,有幾個人(不知道是旁邊的好心路人還是沒受傷的事故主)。居然就直接沒有任何防護的站在馬路中央揮舞雙手(在我看來非常危險......是肉身擋車嗎)

由於當時是晚上,揮舞雙手的人又穿著深色衣服,因為我車速還不算快,遠遠的有注意到"前面怪怪的",路中有許多異物且有人在揮手(從那個距離還看不出是事故),我就更減速下來了。

結果不幸的是,在我前方的人應該是車速比較快,然後也沒有即時發現前面的情形,整台機車完全就是往倒地機車衝撞過去。。不用說,這位來不急剎車或閃避的騎士倒地了。

於是變成三台機車的事故......

在感到非常誇張的同時,也不禁思考。對汽車來說有標準的交通錐放置規則
但是像這樣在車流量高的要道中央的機車事故,應該是要怎樣做才能合理避免後面來車的追撞?

文章關鍵字

zerolingtw wrote:
前幾天,騎機車時目...(恕刪)



就算沒有交通錐也應該拿手機打開LED燈揮舞呀,照樓主的敘述他們根本想自殺....
到時候肇事責任不知道要怎麼算
zerolingtw wrote:
前幾天,騎機車時目...(恕刪)
晚上真的要小心

提倡機車隨車準備警示三角告示

保護他人也保護自己

zerolingtw wrote:
前幾天,騎機車時目...(恕刪)

把機車停在事故車後方15~30公尺處,怠速運轉開車燈
這樣應該可以

高級書僮 wrote:
到時候肇事責任不知...(恕刪)


真的,那位追撞上去的騎士也停留在現場了。應該也會一起做釐清。

還好救護車在追撞後約兩分鐘趕到了(應該是原先擦撞時就連絡過的)不然很擔心後面是不是還會更多的追撞!..

高級書僮 wrote:
到時候肇事責任不知...(恕刪)



遇到比較機車的員警

追撞那台可能會有應注意未注意....

不過正常來說應該是前車會有問題

之前好像有類似的狀況發生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