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智慧財產權-道歉啟事-致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道歉啟事-致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侵犯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著作權道歉啟事及悔過書
本人張庭禎,因違反著作權法,誠懇地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著作權受損害的老師,致上最深的歉意與悔意。
本人在接到分局電話後,才知道在網路販售重製mp3隨身碟已經違反著作權法,心裡非常內疚又慌張,但不希望家人擔心,只能故作堅強隻身前往臺中作筆錄。時間回到去(103)年10月,有個買家在露天網路留訊息說想買2014年金榜函授于○○老師土地法mp3錄音檔備份(他已有書面資料,僅需錄音檔備份),本人查其歷史購買紀錄大都國考資料,猜測其應為國考生,因曾經是國考生也瞭解準備國考之辛苦,所以才另外開個產品連結供其購買,便宜販售給該買家(販售新臺幣800元,扣除運費及隨身碟費用,所得利益約新臺幣600元),因而誤觸著作權法,本人深感抱歉。另外,於地檢署偵查庭時本人只是想陳述「非持續性非主動提供該商品連結供不特定買家購買、非專職販售重製物」,僅是想表達這個概念而已,非頑固毫無悔意,可能當時情緒緊張及言不達意而造成誤解,對此本人深感抱歉。
因為本人的無知而違反著作權法,使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權利遭受侵害,再次鄭重道歉。懇求貴公司能接受本人誠摯的歉意和悔意,對此我願意坦誠錯誤並給予能力範圍內的賠償,也願意接受貴公司提出的和解條件與懲罰,希望可以彌補貴公司的損失,也希望貴公司能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日後本人必定嚴格遵守著作權法第90條、90-1條、92條規定,使創作者的心血得以受到完善的保護,並保證從今以後絕不會再有違反著作權法等類似的事情發生,永遠以此事件做為警惕,也會提醒身邊親友勿以身試法。

此致
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 張庭禎
中華民國104年7月28日
vicson0730 wrote:道歉啟事-致金榜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侵犯志...(恕刪)


你把DVD拷貝後然後拿去賣人?
redial wrote:
你把DVD拷貝後然...(恕刪)


很多釣客要小心啊
你既非勞方,亦非資方。
這內容跟本版不相符合吧?
vicson0730 wrote:
道歉啟事-致金榜數...(恕刪)


找散戶道歉不找大戶來道歉嗎?相信一定有方法杜絕.
實在不懂, 只是一個國家考試, 為何需要去補習班浪費錢?

小弟不才, 只是考古題看看, 自己買書來看.

幾個月就上榜了(雖然贏得很險).

有需要幫補習班賺錢嗎?

用歷屆考題抓方向, 發揮一下主動的精神很難嗎?



P.S. 我今天上晚班. 仇視公務人員的魯蛇們勿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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