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狀況求解,有錯請指正,颱風天(天災)1.鐵皮飛了,傷到人,停路邊的車損了,鐵皮直接卡車上,上面有該住戶住址2.店家招牌,直接砸卡在車上3.路燈(樹)直接砸卡在車上4.花盆放在陽台沒固定,砸到樓下的行人,花盆上有電話受災戶(者)除非能,1.舉證該住戶鐵皮沒有定期修護,導致被吹風走2.舉證店家該維護沒維護,沒有加強固定3.舉證該單位失職或偷工減料4.舉證花盆主人該收沒收,該固定沒固定不然,都不用賠,因為天災,受災戶(者)頂多申請減稅?目前在台灣法律是這樣解釋沒錯吧!
如果有監視器全程錄到 鐵皮 花盆砸到車子的話 那舉證會比較簡單,不然主人死不承認的話 要如何說服法官 該肇事物品的主人.像是有些人被狗咬了 狠心的主人就不認 就讓狗被抓走.除非花很多精力打官司 不然還真難確認.
民法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民法191條: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所以,對於天災造成的損害,你要能舉證對方有過失(因為天災是人力不可抗拒)或是舉證對方未能盡到設置及保管的責任,否則對於天災造成損失,只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