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無原無故成了通緝犯而不自知,發生了些事情,請達人解惑,謝謝!

起因:如果保釋金是公司出錢請公司的員工去付錢,且保釋金的收據是公司的員工的簽名。

因工作不適應要離職,目前我要去清償欠公司的保釋金並且拿回保釋金的收據,這樣會不會有以下風險?

1.清償了公司保釋金,要不要寫證明以示清償避免以後種種困擾?
2.保釋金收據簽名是公司員工,日後他是否可以去向法院說他的收據掉了,自己提領?我就領不到了?
3.保釋金收據簽名是公司員工,他若日後不陪同去領取,那我該用什麼方式自保?
文章關鍵字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