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上周發生小擦撞,因為趕上班所以只留電話給對方沒報案也沒照相就走了。
今天對方來電要去派出所寫和解書並賠償。
請問我朋友該帶什麼證件,該注意什麼事呢?
joy7944 wrote:
友人上周發生小擦撞...(恕刪)
在車禍發生時,必須注意保持現場的完整性,並通知當地轄區的警察機關或是透過110報案系統,請求警方前來處理,在警察前來處理的這段時間,最容易發生破壞現場的狀況(例如肇事車輛移動現場,或是傷者移動等),應該特別注意,建議能夠自行拍照存證。
以上你都沒做到。竟然是因趕上班,想必這車禍很輕微。若車禍事故發生當時沒有蒐集足夠的證據,事後雙方各說各話,人家是佔了一個理,你沒辦法跟他討價還價,那是準備當冤大頭了。
你帶著鈔票去簽和解書就好了。
車禍處理要訣,減低損失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