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大家的關心及提供寶貴的建議。
小熊幸運星 wrote:
日前家人被店家懷疑...(恕刪)
不管他~
除非是有確切證據,
不然店家沒有資格要求客人開包包檢查~
如果沒有警鈴或錄影證據根本不用甩店家,
店家攔人就是妨礙自由,
真要開包包要對方先簽切結書,
要是查無證據請該店家負責名譽賠償。
不過現實上是看店家態度啦~
我好幾次在某家書店觸發警鈴,
但因為我在那邊買快20年了,店員小姐也都很客氣,
所以我都是直接包包和發票給他們自己去看,
檢查結果一次是櫃檯消磁沒做好,
剩下幾次全都是小米手機觸發的......

小熊幸運星 wrote:
警察製作筆錄後不給三聯單,
這樣怎麼辦呢?...(恕刪)
沒三聯單就當面請請警察開,
不開就是現場直接打政風室室、警政署、市長信箱。
我以前跟電信警察為了查緝起過衝突,
電話好好講不要,就是要仗著警察身分威嚇人,
讓一向好脾氣的我也動怒,
三封email發出去,
三個小時不到當天帶隊的小隊長就打電話來道歉了。
(不過這是因為他們確實有不當言行與搜索疏失)
小熊幸運星 wrote:
另外,警察說在被店家要求查看包包時,
顧客不能要求警察到場協助,那不關警察的事,
(之前鄰居被打,警察也說那是你們之間的糾紛,
他們不在現場無法處理,)
所以遇到這種事只能任店家蹧蹋囉?
這樣怎麼辦呢?...(恕刪)
帶市議員或立委的辦公室主任一起去報案~
f02104 wrote:
這篇相關案例給您參...(恕刪)
這個仁兄,若要引述文章,麻煩也貼一下出處,好嗎
您這樣子片面斷章取義,實在不好....
出處
律師特別強調,民眾遭到店員懷疑偷竊可以不讓對方檢查包包,而店員要是掌握對方偷竊證據,也能依現行犯加以逮捕,但必須立即通知警方到場,會同員警才能打開民眾的包包進行檢查,否則雙方都會有觸法的可能。
不過我覺得這位律師講錯了,不管任何人都沒有資格能逮捕別人 (現行犯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