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的新聞房東驅離房客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621/890428/我們也有這方面的困擾房客也說是生活困苦房租也是有一個月沒一個月的我們也可以比照此新聞請搬家公司還是有較佳的建議
wickwillie wrote:蘋果的新聞房東驅離...(恕刪) 新聞很喜歡看圖說故事,衝 收視率 點閱率 是一定要的,不寫可憐點,誰看啊?帶著小孩就很可憐嗎? 房東介紹工作卻只顧著滑手機 做了兩個月就走路了?房租積欠好幾個月? 房租含水電 房客人不在家 冷氣卻繼續開?再追下去,社會局也有給它們補助款項,錢呢?惡房客也是很多啦! 有時候聽多了,真的會覺得,難怪有些人永遠在社會底層爬。當初租約沒去公證就很麻煩。
這房東很聰明,該聯絡該幫忙的都作足了讓這承租者不得不走,反正他也賺夠了幫忙搬家的人說進去時冷氣還在開,因為包水電所以他們2個月水電費都用1萬多有些人會聲援這種弱勢者,但是要他提供房間或捐錢他可能就馬上不見彈不是沒看過弱勢者,一種是非常感謝幫忙,只要有能力會馬上還錢,並且盡量不麻煩人另一種是覺得所有比他有錢或政府都是欠他的,幫他或給予協助都是應該的,不幫的都是在欺壓他
wickwillie wrote:有沒有游走法律邊緣的步伐...(恕刪) 合約可加註明如未付房租達二個月(訂金扣完)仍未支付租屋者無條件同意房東逕自進入屋內換鎖所有一切屬於租屋者之物品租屋者無條件同意讓房東當廢棄物處理或搬離該屋房東無須告知房客並於任何時間皆可行使以上之行為 房客不得異議若有延伸任何法律責任 房客無條件同意放棄全部民刑事追訴權還有侵占是告不動的侵占是你沒同意他硬要占有但你房子是雙方同意下承租他沒付妳房租 簡單說那個叫租賃糾紛不屬侵占